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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食品厂需要什么手续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2-03 11:11:12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办理食品厂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根据厂房规模办理的消防证、环保证等证件。

  办理食品加工厂的话,需要先成立公司(不能是个体户),到工商部门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再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赋码,再到质监局办理生产许可证,即QS证,再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再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样,你才有加工的资质,这些证件办下来大约6个月时间,10000元左右,最难办的是生产许可证,很麻烦的,其中,涉及到生产厂房、更衣室、洗消间、化验室、仓库、检验设备、生产设备、检验员(至少2个),这些土建工程及生产、检验设备费用,你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开办食品加工厂需要《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第十八条 已经设立的企业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照本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办理许可申请手续。

  许可机关按照本章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受理已经设立的企业从事食品生产的许可申请,并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和检验报告决定是否准予许可以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扩展资料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规定:

  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注销手续:

  (一)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二)企业申请注销的或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换证的;

  (三)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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