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经营范围有:单位食堂、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其他类食品。
(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三)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四)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七)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八)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
(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十一)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已取得主体资格的加盖企业公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忘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2、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五)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制度条件。
(七)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经营者自愿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并为所经营的行为承担责任。
(八)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1、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2、操作流程: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清点、检查产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上货架或贮存,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食品。
(九)经营设备清单;
(1)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
(2)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
(3)冷藏食品经营者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
货架、冷藏柜、清洁容器、展示柜、消毒柜、勺子、其他设备和工具。
(十)省级以上工商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已取得主体资格的加盖企业公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忘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2、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五)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制度条件。
(七)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经营者自愿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并为所经营的行为承担责任。
(八)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1、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2、操作流程: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清点、检查产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上货架或贮存,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食品。
(九)经营设备清单;
(1)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
(2)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
(3)冷藏食品经营者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
货架、冷藏柜、清洁容器、展示柜、消毒柜、勺子、其他设备和工具。
(十)省级以上工商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主体
想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首先要取合法的主体资格,比如获得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应营业执照作为申请主体的有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事主体分支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办单位食堂,主要以机关或失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为申请人。如果同时供应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员工就餐的工业区食堂可以承包方名义申请。
2、食品经营许可具体审查条件
各类食品经营单位的具体审查标准在《杭州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试行)》。
琼中县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_食品许可证代办_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方正县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_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_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永吉县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_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_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荣昌县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价格_卫生食品许可证_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托克逊县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_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_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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