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而这些广告形式都将被判定为违规。三湘都市报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第14条中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时,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而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的位置,确保用户能一键关闭。而互联网广告发布者不得以伪装关闭等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这也就意味着,披着“消息弹窗”外衣的广告,伪装成“关闭按钮”实为点击链接的广告以及长时间“霸占”电脑屏幕影响网民阅读和使用互联网的广告都将受到办法制约和惩处。
网上卖食品必须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这意味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尚未进行备案的网络店铺将不能在网上进行食品销售了,朋友圈里活跃的美食微店也不能简单一吆喝就开卖了。《办法》完善了网络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对网络食品业态起到规范与促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扩展资料
以下7类情形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1、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其他行业的经营者兼营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的。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开办单位食堂的。
4、在商场、超市内具有单独主体资格从事现制现售食品经营的。
5、食品生产者设立专门的销售门市部销售自行生产加工的食品或兼营其他食品的。
6、无实体门店但有食品贮存场所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或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4类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内出售其生产的食品的。
2、单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
3、采取流动、临时经营方式,或从事传统、具有地方特色等食品经营的摊贩。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部队专用食品销售、铁路和民航运营中的食品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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