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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许可证怎么办,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安全制度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7-07 16:53:01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手续;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手续;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自建房产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非负责人的,另需提供雇工合同复印件1份);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份,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等,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8.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企业提交2人,个体提交1人)。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9.与食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和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经营设备和工具包括紫外灯、更衣设备、盥洗设备、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10.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受理审核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程序

  1.大厅咨询或网上申请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

  3.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3.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要变更或到期延续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该食品经营者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5.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6.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7.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配备专门的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上市凭证是否与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信息相符.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福建省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备案数据库.销售生鲜食品的可通过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生成和记录进货台帐.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质量自检制度

  1,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为主开展水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到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4,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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