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企业好帮手广告位

「中国驰名商标查询网」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与程序有哪些

  认定驰名商标的前提条件是商档所有人要有法律诉求,需要相关部门以其扩大保护。然后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认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档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可通过下列4条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1、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可在初步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商标提出异议,同是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商标,不予核册申请;

  2、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公申请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可在该商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同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撤销他人。

  3、向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规定的,请求将自己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可向案发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他人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到商标局,由商标局作为认定;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在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中,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权威性强

  全国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均有司法认定的资格,因而,存在着认定主体多,适用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另外,由于近来通过司法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激增,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的权威性易受到消费者和市场的质疑。

  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主体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主体规格高,权威性强。

保护力度大

  通过法院个案而认定的驰名商标,由于只是由审理该案的某个具体法院(中级或高级法院)进行认定的,相比之下,该认定在法院系统或认定法院当地的工商部门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在全国其他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的实际效力目前还不太确定。

  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加强保护。因此,对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及保护力度更大。

不易被再审查

  就法院来说,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将依照第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查。

  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对于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通过以上对比不难看出,同是驰名商标,但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权威性、保护的力度及再审查方面要比司法认定的更胜一筹。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