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为60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5]4号),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审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资格评价考试成绩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审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资格评价考试成绩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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