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审计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很多中小型企业都没有完善的会计系统,有的是承担不起请专职会计的费用,就产生了代账会计这一特殊的行业。代账会计就是为企业进行建账、记账、出报表、登账、报税等财务活动,形式分为个人和公司代账,个人代账就是个人会计为企业代账,优点是个人时间多,可以随时去公司处理日常账务出现的紧急问题,缺点是没有法律保障,而且代账会计费用无法计出费用核算,并且一般会计技能单一,不能全盘核算一个企业的财务,公司相对于个人来说要更加的安全,有合同做为保障。而且不受知识面的限制,可以全盘核算企业的财务。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结账、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选择代理记账公司时候价格的问题,很多的企业选择代理记账,就是为了降低自己的成本,但是不要说一味的追求低价,而影响了财务的正确管理,很多代理记账公司,对企业的收费价格低,可能是通过长期零申报的方式,但是对企业来说,长期的零申报很容易让企业面临税务风险或者面临稽查。
当然在选择代理记账公司的时候,那么也要相互的交流,听从建议,一般来说专业代理记账公司,在财务记账方面确实有着专业的经验和技术。到了年末很多代理记账公司都会建议企业老板对公司做够汇算清缴报告,可以避免和减少公司被查账的风险,但是很多的企业为了能够降低成本,少花这个钱而拒绝,那么到后面被税务查到也会面临处罚。
所以选择专业代理记账公司,对企业来说是不可马虎的事情,关注公司的账目,了解自己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合理的听从代理记账公司的意见,让自己避免各种税务纠纷和麻烦,让企业顺利发展。
一般纳税人:240/月起
重点:240/月只是门槛,基本都会贵于这个数,你开的票越多收费就会越多
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费用大致为500-1000元/月,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经营范围、票据量大小可能会存在具体不同。
举个例子,对于普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其代理记账费用收取通常为500元/月左右;但对于建筑类一般纳税人企业,由于该类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交易往来较为复杂,所以其代理记账费用可能会达到1000元/月。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差异,而且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也存在着不同。就“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多少钱”这个问题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因此,一般纳税人选择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财务委托之前,需要具体了解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以做出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最具性价比选择。
代理记账所需的材料:
⒈ 现金单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工资,社保费,通讯费,邮递费等(白条、收据除外)。
⒉ 银行单据:提现,解现,转账,电汇,进账单,银行对账单等。
⒊ 发票:当月1日——31日开具的所有发票。
⒋ 增值税销项发票:销项汇总表和销项明细清单。
⒌ 增值税进项发票联、抵扣联(进项汇总表和进项明细清单)
代理记账的流程:
⒈ 我们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预先设计会计核算及纳税方案;
⒉ 陪同税务约谈(部分开发区不需法人到场,我方财务直接代办);
⒊ 一般纳税人申请;
⒋ 核定税种;
⒌ 建立完整的记账、核算、汇总报表并装订成册;
⒍ 较后电子报税及纳税。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江政爱 | 经营状态 | 开业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
曾用名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4MA4WWUTG5B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40604MA4WWUTG5B |
纳税人识别号 | 440602000615937 | 组织机构代码 | MA4WWUTG-5 |
登记机关 | 商务服务业 | 成立日期 | 2017-07-27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联系电话 | 18676523932 |
行政区划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 邮箱 | 1139684864@qq.com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18楼A1室(住所申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税务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信用修复服务;财务咨询;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办公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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