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审计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很多中小型企业都没有完善的会计系统,有的是承担不起请专职会计的费用,就产生了代账会计这一特殊的行业。代账会计就是为企业进行建账、记账、出报表、登账、报税等财务活动,形式分为个人和公司代账,个人代账就是个人会计为企业代账,优点是个人时间多,可以随时去公司处理日常账务出现的紧急问题,缺点是没有法律保障,而且代账会计费用无法计出费用核算,并且一般会计技能单一,不能全盘核算一个企业的财务,公司相对于个人来说要更加的安全,有合同做为保障。而且不受知识面的限制,可以全盘核算企业的财务。
会计做账也称会计实务,指会计进行帐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
基本流程:
凭证制单——凭证审核——记账——对账——其他系统结账——总账系统结账
会计步骤如下:
然后跟据二条线路的终点查看,总帐簿上的各科目余额与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余额是否一致。以验证帐表做的是否统一。
一、首先是整理整个月内所收到的全部原始凭证:
月末会计从出纳处收取了当月内全部所有的原始凭证,这些原始凭证也可以叫出纳事先代为整理后交过来。所整理的内容是根据原始凭证的不同属性进行分类。
二、做会计分录
会计接到上面已整理好的五类原始凭证后,开始按类先将各类的原始凭证先做会计分录。会计分录是原始凭证与账簿之间的桥梁的过渡。会计分录是通过对有关企业经济活动的“证据”进行规则性的归纳后记入账簿,以便账簿有依有据。会计分录是通过专门的记账凭证来完成的,记账凭记接细分可分为:收入凭证、支出凭证和转帐凭证。但一般为简便工作只用转账凭也可以。
选择代理记账公司时候价格的问题,很多的企业选择代理记账,就是为了降低自己的成本,但是不要说一味的追求低价,而影响了财务的正确管理,很多代理记账公司,对企业的收费价格低,可能是通过长期零申报的方式,但是对企业来说,长期的零申报很容易让企业面临税务风险或者面临稽查。
当然在选择代理记账公司的时候,那么也要相互的交流,听从建议,一般来说专业代理记账公司,在财务记账方面确实有着专业的经验和技术。到了年末很多代理记账公司都会建议企业老板对公司做够汇算清缴报告,可以避免和减少公司被查账的风险,但是很多的企业为了能够降低成本,少花这个钱而拒绝,那么到后面被税务查到也会面临处罚。
所以选择专业代理记账公司,对企业来说是不可马虎的事情,关注公司的账目,了解自己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合理的听从代理记账公司的意见,让自己避免各种税务纠纷和麻烦,让企业顺利发展。
收费标准
1 小规模 200元/月起
2 一般纳税人 400元/月起
一般客户需要准备资料:
1.收入发票:记账联;
2.成本发票:购货发票、原材料发票、提供劳务服务发票;
3.费用票:如餐费(收入的5‰或者全部餐费的60%,取较低)、话费、汽车油费、差旅费(如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打车票、旅馆费等)、办公用品、交通费、房租费、物管费、机器设备费(以上票据除定额发票外抬头需公司名称)等;
4.银行单据:每月用回单卡到开户行或网上打印对账单和回单(如提现、转账、与银行发生业务的所有票据等);
5.员工工资表:公司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额等;
6.其他原始单据(如:借款合同或单据、还款合同或单据、委托收款合同或单据等)。
1. 现金单据:如办公费、差旅费、房租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运输费等;
2. 银行单据:如提现、转账、贷记凭证、电汇、进账单、借款单等;
3. 发票:当月1日——31日期间的所有发票;
4. 员工信息:公司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额等;
5. 其他原始单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沈洪流 | 经营状态 | 开业 | |
注册资本 | 10万(元) | 实缴资本 | - |
曾用名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MA1HTDE07H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10120MA1HTDE07H |
纳税人识别号 | 310120005124475 | 组织机构代码 | MA1HTDE0-7 |
登记机关 | 商务服务业 | 成立日期 | 2019-08-2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联系电话 | 18121193351 |
行政区划 | 上海市上海市奉贤区 | 邮箱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288弄80号1904、1909室 | ||
经营范围 | 代理记账,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家政服务,商标代理,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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