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审计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很多中小型企业都没有完善的会计系统,有的是承担不起请专职会计的费用,就产生了代账会计这一特殊的行业。代账会计就是为企业进行建账、记账、出报表、登账、报税等财务活动,形式分为个人和公司代账,个人代账就是个人会计为企业代账,优点是个人时间多,可以随时去公司处理日常账务出现的紧急问题,缺点是没有法律保障,而且代账会计费用无法计出费用核算,并且一般会计技能单一,不能全盘核算一个企业的财务,公司相对于个人来说要更加的安全,有合同做为保障。而且不受知识面的限制,可以全盘核算企业的财务。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结账、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正规的代账公司都具备这些:
1、营业执照,这相当于一个企业的敲门砖,否则的话一概不用考虑,没有正规的经营,以后会出现很多不知道的麻烦。设想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没有生产日期的食物,你会毫不考虑的吞在嘴里吗?
2、公司规模,刚成立的小代公司,除人员方面少之外,设备不齐全,财务人员资质,甚至用低价吸引客户,实则羊毛出在羊身上。要进行实地考察,公司环境。
3、代账费用,面上,0元代账,98元代账,可以说满大街都是,同样是代账公司,呈现的专业程度是不一样的。
4、代账证书,作为一家代账公司,最起码要有代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一样重要。
5、口碑、品牌,如果说某某代账公司,员工不理睬,服务态度劣,我想道理大家都知道。
6、签订合同,记住,决定选择一家代账公司,签订合同是必干的事,合同中的内容一定要审核清楚,后期的服务才能有保障。
收费标准
1 小规模 200元/月起
2 一般纳税人 400元/月起
一般客户需要准备资料:
1.收入发票:记账联;
2.成本发票:购货发票、原材料发票、提供劳务服务发票;
3.费用票:如餐费(收入的5‰或者全部餐费的60%,取较低)、话费、汽车油费、差旅费(如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打车票、旅馆费等)、办公用品、交通费、房租费、物管费、机器设备费(以上票据除定额发票外抬头需公司名称)等;
4.银行单据:每月用回单卡到开户行或网上打印对账单和回单(如提现、转账、与银行发生业务的所有票据等);
5.员工工资表:公司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额等;
6.其他原始单据(如:借款合同或单据、还款合同或单据、委托收款合同或单据等)。
代理记账所需的材料:
⒈ 现金单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工资,社保费,通讯费,邮递费等(白条、收据除外)。
⒉ 银行单据:提现,解现,转账,电汇,进账单,银行对账单等。
⒊ 发票:当月1日——31日开具的所有发票。
⒋ 增值税销项发票:销项汇总表和销项明细清单。
⒌ 增值税进项发票联、抵扣联(进项汇总表和进项明细清单)
代理记账的流程:
⒈ 我们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预先设计会计核算及纳税方案;
⒉ 陪同税务约谈(部分开发区不需法人到场,我方财务直接代办);
⒊ 一般纳税人申请;
⒋ 核定税种;
⒌ 建立完整的记账、核算、汇总报表并装订成册;
⒍ 较后电子报税及纳税。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二)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第二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王小波 | 经营状态 | 开业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
曾用名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MA2WCDWUXM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41500MA2WCDWUXM |
纳税人识别号 | 341500000440113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WCDWU-X |
登记机关 | 商务服务业 | 成立日期 | 2020-10-29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联系电话 | 3279390 |
行政区划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 邮箱 | 1458006562@qq.com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2505室 | ||
经营范围 |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代理记账,企业登记注册事务代理,会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登记事务代理;税务代理;税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包装设计、商标设计及事务代理;知识产权事务代理;软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资质认证事务代理;职称申报代理;建筑企业事务代理;建筑业资质管理咨询;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咨询;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编制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施工;人力资源信息咨询;职业规划咨询服务;法律信息咨询;图文设计与制作;标书装订与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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