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审计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很多中小型企业都没有完善的会计系统,有的是承担不起请专职会计的费用,就产生了代账会计这一特殊的行业。代账会计就是为企业进行建账、记账、出报表、登账、报税等财务活动,形式分为个人和公司代账,个人代账就是个人会计为企业代账,优点是个人时间多,可以随时去公司处理日常账务出现的紧急问题,缺点是没有法律保障,而且代账会计费用无法计出费用核算,并且一般会计技能单一,不能全盘核算一个企业的财务,公司相对于个人来说要更加的安全,有合同做为保障。而且不受知识面的限制,可以全盘核算企业的财务。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相关成本、费用,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7、采购借:原材料 / 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8、材料领用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9、计提工资借: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税
10、发生的水电费、机物料消耗等借:制造费用 贷: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11、计提折旧借:制造费用 (车间用) 管理费用 (管理部门使用) 营业费用 (销售部门使用) 贷:累计折旧
12、月末,结转制造费用借:生产成本—A产品 生产成本—B产品 贷:制造费用
13、月末,结转完工入库产品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14、销售收入借: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月末,计提附加税(增值税不在本科目核算)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
1、查看营业执照。正规选择的公司都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如果连营业执照都没有,那么肯定是不能信任的!
2、查看“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一般的纯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司都要有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账资格许可证书”!
3、查看办公环境。正规代理记账公司都有自己买下或租用的固定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如果没有办公场地,这样的公司业是不能信任的!
4、查看公司人员。纯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司一般规模都不大,人员不多,但是起码的工作人员是应该具备的,如经理(一般是公司所有者)、外勤(负责取送资料)、记账会计(做账)、审核会计(审核)等!
5、查看硬件设备。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深入发展,基本上电脑做账已经取代了手工做账!所以一般代理记账公司应该有专门用于做账的电脑,并安装了相应的财务软件,配备打印机、读卡器等相关设备!有些地区公司的电脑应该能接入互联网,以便进行网上报税等业务!
6、查看做账总负责人的资质。一般来说,做帐会计只要是财会相关专业即可,经验和学历业有一定影响,但主要是个人能力!而负责最后把关的总负责人一般要求比较高,财政部门要求为中级会计师,熟悉各个行业,防止为企业做错账!
一般来说小规模的内资代理记账200元每月起,如果公司的账目比较复杂,涉及的多会有所提高,外资的一般要加100到200,一般纳税人(就是公司规模大一点的,公司一年的营业额超过500万就会从小规模成为一般纳税人)要加100到200
1. 现金单据:如办公费、差旅费、房租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运输费等;
2. 银行单据:如提现、转账、贷记凭证、电汇、进账单、借款单等;
3. 发票:当月1日——31日期间的所有发票;
4. 员工信息:公司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额等;
5. 其他原始单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陈进 | 经营状态 | 开业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
曾用名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90JFF9E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0206MA290JFF9E |
纳税人识别号 | 330206000428561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90JFF-9 |
登记机关 | 商务服务业 | 成立日期 | 2017-05-02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联系电话 | 010-65529150 |
行政区划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 邮箱 | bjytzb@bjytzb.com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818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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