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没有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应该如何处理?
甲乙丙共同投资创建了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乙丙按规定缴清了出资,甲按规定应缴纳现金45万元进行出资,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已过,经公司多次催缴,甲迟迟未按期缴纳,后来,A公司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随后乙丙双方将甲告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处:甲应继续补缴出资;甲应向乙丙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甲公司也提出了反驳理由:甲不应该向乙丙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已经被吊照,不需再补缴出资;甲以诉讼期限满为由不再缴纳出资。
根据以上内容,请回答以下问题:
(1)乙丙是否有权向甲主张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2)A公司被吊照,甲是否还有补缴出资的义务?并说明理由。
(3)甲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答:乙丙有权向甲主张承担违约责任,更加规定,股东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或全部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补足认缴额,还应当向已缴清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答: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甲依然具有缴纳出资的义务。根据规定,公司解散,股东尚未缴清的出资都应当作为清算资产。
(3)甲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未全额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其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以上例题我们发现,股东不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就是公司解散了,也要履行,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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