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有分公司的公司,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如果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应当独立建账核算;如果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可由总公司确定.
按照2008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有总机构汇总缴纳,但是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所得税分解表在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凡是总公司不提供分配表的,分公司的按取得的利润全额在注册地缴纳所得税,流转税是需要在当地缴纳.
增值税条例规定,分支机构必须在同一县市,才能由总公司同意核算交纳增值税;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一个地区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公司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注册地缴纳.
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跨省在外的分公司如何缴税?在外地有分公司的公司,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这句话简明的说明了跨省企业如何缴税,不过如有与属地缴纳条件不符的可以在注册地缴纳,条件是什么,大家学习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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