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113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对于用于简易计税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是确定的.如果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既用于简易计税,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无法划分清楚,比如企业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购进办公用品无法划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那么根据第二十九条5261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4102产、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的不能抵扣进项税,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如果是既用于简易计税,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那么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存在不能抵扣和按比例划分的问题.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据此规定,专用于简易计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1653用途改变为允许抵扣的应税项目,进项税可以相应的抵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项资产购进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如果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即使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的应税项目,也不能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简易计税的进项税能否抵扣,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非绝对不能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是增值税计税方法中的一种,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首先应计算确认销售额,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确认后,在根据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以上详细介绍了外购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是否可以抵扣,也介绍了简易计税方法是怎么回事.作为一名将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单位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清楚,外购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是否可以抵扣如本文所示.每一个会计人员都需要学习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如果你对账务处理不是很熟悉,欢迎到本平台进行学习.
用于非应税项目等项目,而不是你所说的简易计税简单理解,就是用于这些项目要交税,但是这个“交税”对于增值税来说可以从两方面控制1、进项不予抵扣:对于外购的货物,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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