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即,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融资租赁业务的增值税优惠,也是根据不同的批准部门,不完全一样.
(1)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这类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实际税负,按照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计算.应退还税额=实际缴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3%.
(2)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这类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但是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的,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得享受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在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达到标准的当月起,享受超税负返还的待遇.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所以在进行计算的时候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缴纳的.由于很多朋友还不是很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其实在相关的政策中已经有了具体的规定需要大家仔细阅读有关文章.而本文对于售后回租相关的增值税知识点就介绍到这里了,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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