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需要到税务部门认可.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发票开错且记账联丢失的普通发票是否可开红字发票冲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发票丢失发票复印件可以入账吗?增值税发票原件要是丢了,财务想要用复印件入账之前,必须要能够先清楚复印件入账的各种规定,按照相关的要求来对它进行处理.如果可以的话,尽量不要将发票原件给弄丢,不然要徒增各种麻烦.
3、发票联抵扣联不入账,要将每月的整理装订保管好;4、记账联在就可以入账,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可以用记账联认证抵扣。丢失发票,可到开票单位取得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
增值税发票丢失可以用复印件入账,但要对方在税局系统开具已报税证明。
都可以的,最好在复印件上加盖对方公章,并注意与原件一致。
1、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后可以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入帐。2、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入账没有关系但是如果抵扣需要国税开证明
丢了的话,那你这种复印件虽然加盖了,对方发票专用章。已入账和进项税额,有时候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决定的,你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进行通过的,但是有的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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