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可抵扣运输票在账务处理中设置明细科目,例如:旅客运输,以便查账和统计;
(2)单独设置运输票抵扣台账;
(3)在报销可抵扣运输票时,建议员工一并提交复印件(较小的票据,如火车票等,粘贴之后就不方便复印了),单独归档留存.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除增值税电子发票和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纳税人手写无效;
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综上所诉,可以知道目前国内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进行抵扣的,和之前的规定还是有很大不同之处,但是财务人员需要核实车票上人员名单是否为企业员工.那么到这里对于"旅客运输进项税抵扣账务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就结束了,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了,更多的会计资讯大家可以到本网站的官网进行阅读查看.
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之规定,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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