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定义为两种义务:一种因过去事项而产生的潜在义务,其存在仅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一个或多个不确定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另一种是因过去事项而产生,但未予确认的现时义务,之所以没有确认,是因为结算该义务不是很可能要求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予以计量.
二、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但是,如果或有负债符合某些条件,则应予披露.《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9条规定,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负债: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三、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企业一般不予披露,但是,对某些经常发生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
四、对或有负债披露的具体内容如下:
1、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
2、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3、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或有负债涉及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现时义务.
其中,潜在义务是指结果取决于不确定未来事项的可能义务.也就是说,潜在义务最终是否转变为现时义务,由某些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该现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者该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例如,甲公司涉及一桩诉讼案,根据以往的审判案例推断,甲公司很可能要败诉.但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无法根据经验判断未来将要承担多少赔偿金额,因此该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该诉讼案件即形成一项甲公司的或有负债.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一定的概率区间加以判断.一般情况下,发生的概率分为以下几个层次:基本确定、很可能、可能、极小可能.
"基本确定"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可能"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极小可能"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或有负债包括哪些?这是会计中的基础知识,相信有点经验的会计人员对此都不会陌生,小编已经把相关的具体内容整理在上文了,感兴趣的的朋友可以来看看,如果你有更好的处理方法欢迎来跟我们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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