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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谈谈简易差额计税的几个特殊问题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1-15 11:32:5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自销售额中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昨文指出,分包款宜从广义理解,既包括有效分包合同情形,也应包括无资质、超越资质、借用资质等常见无效合同情形。结合其他税收政策,谈谈简易差额计税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一个问题,总包方适用简易计税,分包方为一般计税,是否允许差额扣除?当然可以,只要总包方是简易计税,分包方无论采用何种计税方法,总包方均可差额扣除,记住一点,差额计税,差的是含税价,即先以含税口径计算总分包差,然后再以3%的征收率进行价税分离和计算纳税。

  第二个问题,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自产机器设备对应销售额按照13%税率一般计税,安装服务对应销售额选择适用3%征收率简易计税,假定它又把安装服务分包给一个劳务公司,它能差额扣除劳务分包款吗?当然可以,但是由于此类纳税人的一笔业务对应两个税目,两种计税方法,它所支付的劳务分包款,只能在其安装服务销售额中差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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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个问题,总包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总包方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当然可以,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二条的规定。

  第四个问题,总包方适用简易计税,分包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它向总包方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包方是否可以差额征税?当然可以,分包方是否享受免税优惠,不影响总包方的计税方法。

  第五个问题,接上一个问题,总包差额扣除了享受小微免税的分包款以后,是否可以全额向业主开具专用发票呢?答案仍然是肯定的,依据是提供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以全额开票。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分包方为自然人,或者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者转承包人(总分包差为零),总包方的计税方法和开票方法,是否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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