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取得的营业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1。缴纳娱乐业、广告业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2.根据财税【2011】111附件1“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如果贵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供广告服务就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以上就是数豆子的小编针对:文化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为大家做出的解答,如果还有疑问的地方就直接在线咨询获取专业解答吧。
如果你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广告收入与设计制作收入,开发票也是分别开的,广告有专门的发票,而设计制作是服务发票,这样你就按广告费收入交纳文化事业建设税计税。
是文化事业建设费,不是税。根据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文...依据。文化事业建设费以缴费人应交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费率...
我公司在上海这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于增值税+城建税*3增值税是以营业额来收取的,营业额的3%
但是支付的款项是否允许扣除是有条件限制的且企业仍然需要交纳文化事业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基数和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税、堤围费是以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以营业税(如果没有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所以,整体税负为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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