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般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的,账务处理内容如下,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库存商品,存货毁损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具体应该怎么做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分录在下文,不清楚的小伙伴,可做了解。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自然灾害损失
贷: 库存商品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自然灾害损失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应将其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应当注意区分四种与存货有关的特殊情形。
(1)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记入存货的成本,不合理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
(2)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3)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损耗,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转入“营业外支出”。
(4)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扩展资料:存货毁损指的是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存货损失。企业的各种存货发生毁损,应以该项存货的成本价扣除回收的残值以及应由过失人赔偿部分,按实际损失数列为当期损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