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账”的职场会计人,最近松了一口气,财政部命令禁止多套账和虚开发票!
初级职称考试盘点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2020年初级新教材已经印发,院长今天给大家盘点一下经济法的重要变动点!经济法中变化最大的章节:第三章支付结算和第四、五、六、七章的税收管理制度!
支付结算部分: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取消开户许可证!
2019年2月,人行官网发布了《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明确2019年2月25日前将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范围扩大至江苏省、浙江省,2019年年底前全面推广至其他地区。
对取消开户许可后的企业账户开户进一步明确要求,简要内容列举:
● 银行将主要通过人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审核企业基本户唯一性;
● 在开立基本户时,可采用面对面或视频等方式向法人或负责人核实开户意愿;
● 存在开户异常情形的,银行可按照反洗钱要求延长审查期限,强化尽调措施;基本户、临时户采用备案制。
取消开户许可证试点改革历程
2018年5月23日,开启了取消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后明确将于2019年修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
2019年1月9日,确定将在2019年底前全面取消一般企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
与此同时,初级经济法中关于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一一进行了更改,新增了企业银行结算、个人银行、第三方支付等6小点内容。
税收政策考点变动一
两套账违法!
会计人的职业生涯中经常遇到一些无奈,比如做两套账,就是我们平时俗称的内账和外账。
不仅两套账,曾经曝光过的山东某公司竟存在八套账!
(1)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账叫做-----管理账
(2)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账叫做-----税务账
(3)为了贷款需要的账-------银行账
(4)为了海关检查的账-------海关账
(5)为了申请高新资格的账----高新账
(6)为了应付社保检查的账----社保账
(7)为了应付财政拨款检查的账----财政补贴账
(8)为了应付残疾人保证金稽核的账---残保账
做两套账的公司老板、会计主管、会计,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私设会计账簿的,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新教材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部分新增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对违反税务管理规定法律责任进行了补充,以后会计人不能再做两套账了!
新教材中具体提高到了不能对账簿、记账凭证等进行伪造、变造和擅自损毁!
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等于是受行政处罚的,5年不能当会计;受刑事处罚的:终身禁止从业!两套账一旦被发现,最轻的也得处罚几千!涉及违法的,还得判刑!
03
税收政策考点变动二
虚开发票判刑!
相信很多企业会计还会面对着虚开发票的无奈!买的发票大部分来自虚开,买票与卖票同属虚开发票罪。最近两年,国家严厉打击虚开发票骗税行为,因虚开被抓这样的新闻已经见怪不怪!
虚开发票的几种常见情景,可能你身边也有!
● 专以卖票为生的空壳公司,不交税,开完就走逃,你买他的票,下月抵扣就会提示异常。
● 享受小微免增值税优惠,还有免税额度没用完,“很有义气”的给你开点普票,抵企业所得税。
● 我收的农产品虽然是免税普票或者税率3%的专票,但是我能享受10%的进项计算抵扣,我不想留抵税那么多,给你开点专票吧,于是你就买了。
● 公司面向的主要是个人客户,不要票,所以这部分营业额就开票给别人,转手赚点手续费。
新教材在发票管理小节里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
买票、卖票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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