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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疫情1%税率会计分录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3-05-22 17:57:4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会计分录如下:销售货物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疫情期间按1%实际征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会计分录如下:

  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3%计提增值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疫情期间按1%实际征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的减免)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疫情期间增值税1%征收率的政策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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