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一个租赁公司(出租人)出资购买甲工厂需要的一台设备 ,和甲工厂订立租赁合同,甲工厂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厂有使用权,所有权是租凭公司的,这就是融资租赁。(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
工厂可以选择在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义务履行后,购买这个设备,一般在租赁合同上会标明。而这个价格当然会比它的公允价值低得多。(公允价值可以理解为这个设备的市场价)
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 赁付款额。(就是说一开始确定结束后会买这个设备的,要付的钱是最少的)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构成又可分为有规定优惠购买权和没有规定优惠购买权的,就是钱多钱少问题。
3.下面是引申: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包括:
①租赁期内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
②租赁期届满时,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③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未能续租或展期而造成的应由承租人支付的任何款项。
2).如果租赁合同规定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包括:①自租赁开始日起至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止,即整个租赁期内每期的租金;②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承租人要承担器械的,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他可以选择到期后购买这个器械 就是你所说的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而且这个一般是在建立合同的时候 也就是租赁开始日规定章程,这个价格当然比这个器械的价值要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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