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里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 公司法 定公积金。 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累计余额达到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三、根据企业章程或者投资者决议,提取仍以盈余公积。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因此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仍存在的亏损是指还在顺序第一步,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可不计缴税金,待弥补亏损达5年后,不继续弥补,仍按当期损益像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对于“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的理解”,举通俗例子说明:
某公司注资100万元,2013年核算亏损30万,此时法定公积金为20万,弥补亏损后剩0万;2014年年底核算利润20万,此时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为0万很明显不能弥补2013年剩余的亏损10万,这时候就要先从2014年利润中弥补去年的损失,再从10万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扩展资料:
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坚持法定利润分配程序,不能以企业资本分配利润,不能当年无利润而动用以前年度留存收益分配利润等,都是企业利润分配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
相关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保全约束:规定公司不能用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公积)发放股利,目的在于维持企业资本的完整性,保护企业完整的产权基础,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2、资本积累约束:规定公司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和基数提取各种公积金。另外,它要求在进行股利分配时,一般应当贯彻“无利不分”的原则
3、超额累积利润约束:如果公司为了避税而使得盈余的保留大大超过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的投资需求时,将被加征额外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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