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种类、取得、审核、更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记账凭证编制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3.书写应清楚,规范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一张记账凭证。
5.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余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
注意:
(1)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所附原始凭证自然张数为准。
(2)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编号或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3)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发现错误的处理:
①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②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如果错误的金额于正确的金额,只需要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用红字填写,表明调减;如果错误的金额小于正确的金额,中需要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表示调增。
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7.记账凭证填制完成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记录要真实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内容要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需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手续要完备(签名、盖章:谁出票谁盖章,谁经手谁签字)
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签证签章要求。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凭证附件要求。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验收证明。
多联凭证要求。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退货退款要求。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
临时退款凭证。
批件处理要求。
书写要清楚、规范
1、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
金额书写要求。大小金额数字要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具体的说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填写,不得连写;金额前面要冠以人民币符号,中间不得留空位;元以后要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要以0补位;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编号要连续。(重要)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3、不得涂改、刮擦、挖补。(更正,重要)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墨水只能使用蓝、黑墨水填写,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使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套写时可以使用圆珠笔填写。 [2]
5、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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