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小规模纳税人来适用不同的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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