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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1-22 21:39:1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如果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理由充分时可以补上。 2013 年8月27日,财政部以财会〔2013〕18号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1、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

  2、继续教育必须在会计证的注册地(发证机关)进行。

  3、一般2年年检1次,前提是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4、请尽快与发证机关联系,看会计证是否被注销。如无注销,就按时进行今年的继续教育。同时补上以前年度遗漏的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耽误太长,就可能被注销会计证,那时就得重考了。

  5、如你准备长期在外地(注册地之外)工作,可以办理会计证的迁移手续。

  6、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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