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变更无非就是公司的合并和分立的这两种情况,公司合并的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的分立后的多个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4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9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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