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1)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属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 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法定代表人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3) 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承担责任。
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通常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而法定代表人并不承担。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逃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4、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1) 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机关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2) 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3) 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1、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
2、若以公司名义贷款,则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新法人只负责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且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么按规定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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