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号: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即可进行申请登,反之,不能成功注册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变更登记(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加盖公章);
(5)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变更的要求,地方不一样,政策有所不同,这里以深圳公司为准,不涉及个体户的内容。
变更公司名称
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私章,财务章(有发票章的也提供发票章),法人U盾,新的公司名称
流程:核公司名称---填写资料---提交资料---通过审核---领取执照与刻章
时间:5个工作日左右
变更公司地址
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人U盾,新的地址
流程:填写资料---提交资料---通过审核---领取执照
时间:3-5个工作日
变更法人
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新旧法人身份证原件
流程:网上预约名额---准备资料---上门变更---领取执照---刻私章
时间:主要以约到一个名额为主,约到后当天变更正常可当天下执照
变更股权
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公章,涉及到变更股权的股东身份证原件,全体股东签名
流程:网上预约名额---准备资料---上门变更---领取执照---刻私章
时间:主要以约到一个名额为主,约到后当天变更正常可当天下执照
变更经营范围
资料:营业执照原件,新的经营范围,法人U盾
流程:填写资料---提交资料---通过审核
时间:3-5个工作日
变更注册资金--增资
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公章,新的注册资金,各法人股东的身份证信息
流程:网上预约名额--准备资料--上门变更
时间:以约到一个名额为准
变更注册资金--减资
流程:首先需要做减资报告,待45天后减资报告出来即可做减资
以上为公司会涉及到的变更,看似简单,但是准备资料与做资料都需要细心,而且很多要跑到所属税局去办理。
按照相关法规,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的费用有以下标准:
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费:100元。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的规定,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时间一般在3个工作日左右。重新拟定一份章程修正案,把你需要变更的经营范围写在里面,盖上公司的公章,然后拿上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去当地工商局办理就行,如果经营范围不需要前置审批,当下即可受理,如果需要审批的,出具审批文件证明方可变更。
经营范围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类型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股东和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需要提供《股权转让协议》。
分立合并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依照《公司法》第22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销的,而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则在人民法院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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