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6—8个月左右商标局核发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原商标证书和转让证明一同使用。 如果商标转让被驳回了,就需要补全资料再一次提交转让申请,所以商标转让需要的时间要根据情况来定。
商标过户即商标转让,官费1000,其他费用涉及到给卖方的钱(买卖方约定)和找代理公司的服务费1000左右。若不找代理公司,则用服务费,但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去北京商标局办理。
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十五天。
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6-8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 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 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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