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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补证需要什么资料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2-05 15:31:3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补发商标注册证是指在《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并取得商标再次发出的《商标注册证》的程序。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办理商标证书补发,需要缴纳1000元的官费,如果委托代理机构还有代理费。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扩展资料:

  补办商标证书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

  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3、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详见“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相关法规: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然而,根据现行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商标局首次颁发商标注册证时,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注册证上记载的所有信息与所指商标当前的实际情况完全相同,另一种就是颁证时该商标的所有人及相关信息就已经与注册证上记载的内容不同。

  造成第二种情况的原因是,修改后的《商标法》赋予申请人在申请阶段(即还没有被核准注册)进行转让、变更的权利。

  如果处于申请阶段的商标发生了变更或转让,也会出现两种情况:若变更或转让申请在商标注册证颁发前被核准,则颁发的注册证上记载的是变更后或受让人的相关住处。

  如果变更或转让申请在商标注册证颁发前没有被核准,则颁发的注册证上记载的就还是最初申请人的信息,尽管此时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已发生变化(商标局之后会核发一个变更或转让证明,与原注册证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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