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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个税缴纳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2-05 09:25:30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1、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2、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扩展资料:

  股东股权转让上包括以下权利的转让: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股东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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