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扩展资料:
硕士研究生根据考试方式主要包括全国统考、单独考试、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等。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条件基本与往年相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要求。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除了要达到学历及年龄的要求外,还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者,除要符合报考全国统考各项条件外,还要求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全日制研究生需要参加每年一月份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招”),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属于淘汰选拔制,择优录取。修满学分后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全日制研究生是统招研究生的一种,所以全日制研究生是属于统招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
按学习经费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国家计划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的自由就业制度;定向生则在录取时就必须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订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自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提供,有时候也可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或获取社会赞助。国家计划非定向研究生,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公费"研究生,目前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中占据较大份额,但随着连年扩招,自费研究生的名额也在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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