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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为什么能够使用地名」关于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前后顺序怎么排列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13 09:32:0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假设是先注册商标,这时候就是企业在商标局已经有注册之后使用,尽管还没有核准也不会有近似的商标会来注册,等到核准之后,企业更是已经拥有商标所有权,会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在相同、近似类别上使用相同、相似的商标,违者企业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一、商标为什么能够使用地名

  对商标知识有一定了解的朋友们都应该知道,商标起名的话,在商标法里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这类地名作为商标名字进行注册,肯定是审核通过不了的,是实打实的事情。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商标法规定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名字,但是日常生活里,我们又能经常看见沙县小吃,兰州拉面,天津灌汤包等一系列带有县、市级甚至是直辖市地名的商标。或是"平凉金果”、“德庆贡柑”、“平谷大桃”、“金华火腿”等农产品上的标志。

  其实,这种商标是一种特殊的存在,那就是作为地理标志出现。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在农产品、土特产上非常常见,这也是许多地区政府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手段之一。

  地理标志分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保护的是产品来源地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在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体系中,集体商标是保护的手段,地理标志是保护的对象。

  "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当然,作为代价, 地理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费用要比普通商标注册贵上不少。

  除了地理证明商标能够通过商标注册申请外,还有一种方式也可以使用县级以上地名,那就是这个地名能解释出其他含义。

  例如有一些地方的地名,除了地名以外,还可能是一种动物、植物或是具有其他含义等。公众看到这个词汇联想起除了地名以外的其他东西。例如凤凰县的“凤凰”二字,既是地名,也是一种神话中的动物。因此可以作为商标来注册。

  所以说,为什么有些地名能够做为商标使用。

二、关于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前后顺序怎么排列

  商标的注册是获得法律保护的方式,而商标的使用是区分他人与自己企业的方式,这两种都是企业在商标的基础上需要行使的动作。那关于这两种形式的注册与使用,前后顺序需要进行排列吗?

  假设是先注册商标,这时候就是企业在商标局已经有注册之后使用,尽管还没有核准也不会有近似的商标会来注册,等到核准之后,企业更是已经拥有商标所有权,会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在相同、近似类别上使用相同、相似的商标,违者企业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而且注册成功商标,在所注册类别内,不得有其他相似、相同商标使用,对企业而言,就是在企业所在的行业内,这个商标名称,不会有重复的或者近似的再出现,消费者不会可以及时确实商标所对应的企业,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额外需要说明的一个优势就是,已经注册了商标,企业就可以入驻天猫等网络平台或者是线下的一些商场,消费者的数量将会有一定量的增加。还有注册商标,企业就能够针对该商标规划品牌计划,有利于宣传和推广。

  但是劣势就是注册商标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会影响企业的产品计划。反过来,如果有相同、近似商标同一天提交注册申请,那么商标局会先考虑已经投入使用的商标,遏制不正当抢注行为。

  如果是边注册边使用的方式注册商标,优势在于如果有相同、近似商标同期申请,那么已经在生产商品的企业比较有利。如果企业申请的时候便使用这个商标在产品上,经过将近一年的时间,商标在相关市场的知名度也会比较高,企业不用花费太多的费用去进行宣传和推广。

  但是近两年商标注册成功率不到一半,如果企业辛苦经营商标,到后来其实并没有得到核准,之前做的努力相当于是不存在的实际,风险比较大。

  因此比较起来,还是先行进行申请注册,等到核准的时候再投入使用是比较有优势的做法。不过市场中对于获得商标的方式也不是只有一种,转让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核准的商标,风险性较小而选择性广泛。不乏是一种好的行为方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490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上海)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黄浦受理窗口 上海市黄浦区巨鹿路139号 021-63846699-209
2 上海静安受理窗口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509号 021-56657070转212
3 徐汇受理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 021-24092222
4 上海长宁受理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81号 021-62122532
5 杨浦受理窗口 上海市杨浦区怀德路600号一楼2号3号窗口 021-25031004
6 上海金山受理窗口 上海市金山区亭枫公路8342号4号楼 021-67263050
7 上海青浦受理窗口 上海市青浦区青松路162号1楼 021-33868690
8 奉贤受理窗口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东方美谷18号楼三楼 021-67130323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4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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