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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的“欺骗性”」耳机商标驳回,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14 11:12:3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耳机有很多的形式,一般外出为了方便,都会使用有线的耳机或者蓝牙耳机,那种头戴式的耳机适合与电脑连接,所以不同形式的耳机在各种的应用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一、什么是商标的“欺骗性”

  近日,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申请注册“中农康比硒”商标(以下简称诉讼商标),该商标被指定用于“鸡蛋;乳制品;果脯”等第29类商品。并因欺骗诉讼商标被商标局和原商检法官驳回。欲了解更多商标资讯,欢迎访问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

  原告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诉争商标并无实际含义,未用以说明商品功能、用途等特点,不具有欺骗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包含“硒”字,结合指定使用的蛋等商品,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该商品原料中含有人体所需的营养元素“硒”,从而对商品的原料等方面产生错误认识,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法院对原告的相关主张不予支持。

  就像以上案例,香烟不能用“长寿”作商标,药品不能用“万能”作商标,服装不能用“健康彩棉”作商标……商标取名不能随心所欲,否则可能被判为有“欺骗性”!

  什么是有“欺骗性”?

  有些申请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会碰到这样的情况:要注册的商标被认定带有欺骗性而被驳回。这就是因为,提交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要求。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误认的。”此类不可申请为注册商标的情形。然而,商标为什么会被认定为带有欺骗性呢?

  为什么会被认定为带有欺骗性?

  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判断商标是否带有欺骗性可以从以下三点出发:

  一、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对商品特点的误认包括:对商品(包括服务,下同)性质、商品质量、商品原料、成分、商品的功能用途、商品的工艺、技术特点、商品价格、规格、重量、数量、产制时间的误认等。

  二、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

  对商标标志中含有地名的审查或审理可能会涉及我国商标法中的多个条款。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分别规定了我国国名和外国国名(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了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比如,如果将“天山”使用在矿泉水商品上,就容易使公众对矿泉水的产地产生误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还规定:“虽然有些标志或其构成要件被夸大了,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不足以引起误解。”或相关公众的普遍理解。对于这种情况,人民法院不应认为是夸大宣传,带有欺骗的痕迹。”容易误导公众的标准需要通过标志和商品的结合来判断。

二、耳机商标驳回,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耳机有很多的形式,一般外出为了方便,都会使用有线的耳机或者蓝牙耳机,那种头戴式的耳机适合与电脑连接,所以不同形式的耳机在各种的应用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所以关于耳机商标所在的类别又该怎样选择呢?

  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百科中的查询可以知道,耳机商标所在的类别是第9类 - 0908-音像设备 - 耳机0908; 耳机C090037。耳机的形式多样,不过几乎所在的类别都是在这一小类中,企业在选择的时候可以很快搜索到相关类别。

  提出撤三和复审比较适用于引证的商标已经注册满三年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已经满三年却没有使用,申请人就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撤三,撤下来后再申请商标复审,这样之后对于获取商标就更近了一步。

  关于复审加延缓审理,此方法比较适用于引证商标已经过期未续展的,而且未续展期限没有满一年,别人不能申请,即便是申请了也无法通过。那么此时做商标复审加延缓审理,等到过了一年,就有机会拿到该商标的注册使用权。

  接下来局势复审加重新申请,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自己申请的商标是图文组合的,如果自己的商标因为图样类似被驳回了,那么申请人可以选择将图形和文字分开申请,同时将近似的那部分商标进行复审,以此来取得相应的商标权。

  另外还有分割加驳回复审和一部分复审,前者是将申请的商标中一部分可以注册的先注册下来,先获得一部分商标使用权。然后将剩下的部分进行分析,看是否可以进行复审。后者是指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跟好几个商标相似,可以放弃一些与其他商标相同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用剩下的一部分去做复审,这样商标申请的通过率就会提升很多。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499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呼和浩特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 0471-5332378
2 包头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务服务大厅(建华南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0472-6862149
3 赤峰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 0476-8334678 0476-8838207
4 乌兰察布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1号楼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474-8249251
5 鄂尔多斯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CBD兴泰商务广场T1-T2裙房政务服务中心4楼E404 0477-8582298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5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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