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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商标注册策略」红酒商标有哪些认知误区需要考虑?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14 19:40:0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红酒严格来说是葡萄酒的一种,全称可以叫做红葡萄酒,不过虽然说是葡萄酒但是其葡萄汁的含量明显比酒精含量更多,饮用不会对身体造成损害,甚至适量的饮用对身体有很多的效用。

一、创业公司商标注册策略

  近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许多高校毕业生选择创业,赚取人生第一桶金。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强烈号召下,越来越多的公司员工和公务员不愿孤独,纷纷加入创业浪潮。然而,从滴滴打车、陌陌等初创企业的发展来看,一些初创企业对商标保护不够重视或缺乏商标专业知识。

  在企业商标保护的早期阶段,企业商标往往没有得到全面、系统的保护。商标的注册和侵权频发,一些初创企业对商标保护的重视不够。公司在上市融资的关键时刻,甚至面临商标侵权诉讼,对公司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极大地阻碍了公司的发展。那么,初创企业在商标注册初期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企业好帮手商标网提醒初创企业,商标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要从根本上避免这种情况,就必须注意商标战略。具体来说,在商标注册战略上,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查询,及时注册

  众所周知,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通过在商标局查询商标注册情况,我们可以知道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这将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率,避免了时间和金钱的双重损失。

  事实上,商标注册前的查询可以说是一个陈词滥调的问题,但企业好帮手商标网提醒企业家,商标查询不仅是商标局指定网站上简单输入的商标名称和类别,而且是一个专业的、全面的VE和无遗漏商标。在充分了解商标局公布的商标审查标准的同时,还应充分了解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区分表,尽量掌握交叉类近似的情况,进行单类检索和交叉检索要注册的商标,最大限度地避免漏检等错误的发生。

  此外,驰名商标的存在也是商标检索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难点。中国商标法规定,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即使创业公司想要注册的商标与知名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类别不同,如果商标名称相同或相似,创业公司也不能注册该商标。因此,有必要在近似搜索列表中包含一些知名商标。

  经过地毯式商标查询,及时注册已成为初创企业的首要任务。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后申请的原则。同一商标申请或者近似商标申请,先申请商标注册的,取得商标专用权。一般来说,“应用第一原则”是指先到先得。如果初创公司未能及时注册商标,一旦商标被他人注册,后一家初创公司将陷入花费大量金钱赎回商标或被迫放弃商标的困境。因此,尽快申请商标是创业公司的商标批注。图书战略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2、谨慎选择商标类别,申请注册防御商标

  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是商标注册申请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中国采用“类似货物和服务分配表”将货物和服务分为45大类和若干小类。初创企业经营规模小、业务单一、资金短缺等客观条件决定了初创企业没有实力,不需要在所有类别注册。因此,初创企业需要尽可能谨慎和准确。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类别,登记可扩展的核心类别、辅助类别和业务类别,尽可能清晰、全面地规定商标保护的范围。如果申请类别不正确,商标不仅不能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而且在商标注册时可能导致商标近似,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此外,为了防止不法商人今后“近名牌”、“搭便车”、“抢注注册商标”等行为,初创公司还可以采取注册防御性商标的形式,全面保护商标。例如,如因赞助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而大热的鸡尾酒品牌锐澳(RIO),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就将与英文商标“RIO”近似的RI0、PIO、R1O,与中文商标锐澳近似的锐傲、睿奥、瑞澳等山寨商标一一收入囊中,用自己“山寨”自己的方式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合法权益。

  3、组合商标分开注册

  组合商标以其图形丰富、图像生动、易于识别等优点得到了初创企业的广泛认可和使用,大大节省了单独注册的成本。但是,为了通过审查,商标局需要对合并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逐一进行审查,并保证所有要素与已经注册或者正在注册的要素不相同或者不相似。这种隐形性增加了组合商标的审查环节,延长了审查时间,大大增加了组合商标的驳回风险。

  同时,合并商标的使用也存在诸多不便。初创公司经核准注册后,使用组合商标的,只能作为整体商标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组合方式或者单独使用组合要素。否则,该组合商标将失去该注册商标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未经授权使用某一部分组合商标,很可能不会被判侵权罪。这为商标侵权提供了便利条件。一个著名的组合商标,如KFC+GRAPHICS,一个著名的快餐品牌,由于其广泛的品牌知名度,在组合商标的英语和图形部分都有很高的知名度。单独使用时,消费者也会有品牌联想。因此,如果组合商标的成分不分为不同的部分。如果注册,将有很大的侵权风险。

  因此,企业好帮手商标网建议,在注册商标时,初创企业应单独注册合并商标,以降低商标被拒的风险,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如近名牌。他们不应该为了省钱而盲目地注册合并商标。

  4、收集使用证据

  这里的证据是指商标使用的证据。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初创公司需要一年半的时间,才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商标注册证》,在长时间内需要二年或三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创业公司将广泛、频繁地使用该商标。企业好帮手商标网建议创业公司在任何时候都要收集商标使用的证据,这些证据将在商标表面被驳回或撤销。销售和其他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先申请原则的补充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标上,以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标上申请注册。对申请前的商标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

  因此,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一旦出现同一天的申请,商标局将在同一天向申请人发出《补充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此时,由初创公司收集的商标使用证据将决定商标权的所有权。

  此外,在商标使用的后期,如果合资公司遇到“撤销三个”或商标侵权纠纷的威胁,充分的商标使用证据也可以帮助合资公司有效地解决商标危机。因此,企业好帮手商标网认为,企业家应充分重视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在需要时能迅速、及时地出示有效证据,避免错失良机和无限遗憾。

  在未来的商业运营中,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战略将变得越来越重要。作为商标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走商标注册的第一步,对初创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商标注册程序、注册类别等问题深刻影响着创业企业的未来发展。因此,在知识经济主导的“互联网+”时代,应提前考虑商标注册策略,尽量减少商标注册的漏洞,采取防范措施,使初创公司迅速发展,保持不败之地。

二、红酒商标有哪些认知误区需要考虑?

  红酒严格来说是葡萄酒的一种,全称可以叫做红葡萄酒,不过虽然说是葡萄酒但是其葡萄汁的含量明显比酒精含量更多,饮用不会对身体造成损害,甚至适量的饮用对身体有很多的效用。对于红酒商标所属的类别,我们应该怎样进行分类选择呢?

  通过企业好帮手商标百科中的查询可以得知,红酒商标所在的类别是第33类 - 3301-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 葡萄酒330013,酸酒(低等葡萄酒)330020。

  对于商标本身,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企业所拥有的的无形资产,但是还有很多的企业对相关方面的知识存在缺乏,并且在进行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商标的过程中陷入误区而不自知,所以究竟应该对商标怎样的认识才是最正确的呢,下文或许能够帮到大家理解。

  商标注册是先注册还是先使用。企业一般的惯性思维是先使用再注册,因为一般企业会认为目前企业的规模和知名度小,等到未来企业有更好的发展之后再去商标注册。

  然而这种想法几乎是不能存在的,在我国的商标注册领域中一直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对于同一个商标而言,谁先进行的商标注册,即使还未核准,但是后来申请近似的商标就不会再核准。如果企业在成立之初没有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一旦被他人抢注,后面就会牵扯出一系列的麻烦。

  商标注册之前未进行查询。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最常见的失败原因,就是存在着一些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企业如果能够在提交申请之前提前进行商标查询,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因此,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之前,仔细查询分析很有必要。

  个人与公司的名义申请过程有所不同,虽然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商标,但是在我国大陆,通过个人的名义进行申请商标是需要提供个体的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而以公司名义申请则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如果企业想通过个人的名义进行商标的申请,就必须按照个人申请商标的要求进行操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010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海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海南受理窗口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8号省知识产权局4楼408室 0898-6520305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海口受理窗口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南一楼第一受理大厅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0898-68583510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三亚受理窗口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9、30号窗口 0898-38860282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儋州受理窗口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D18栋政务服务中心 0898-23336801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琼海受理窗口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兴海北路质检大楼一楼登记大厅 0898-62920106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5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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