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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商标买卖」海鲜商标转让之以组合形式注册还是分开注册?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14 21:34:4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海鲜水产类的商品,也是人们餐桌上的佳肴之一。这一类的食品经过烹饪会形成各式各样的餐点,虽然眼下的情况,或许对于海鲜会有点防备,但是高度严格的检测,使海鲜水产类的商品不再有隔阂感。

一、第1类商标买卖

  第1类化学原料商标买卖共分为化肥、活性炭、汽车防冻液、硅藻泥、化学试纸、食用化学品 、纸浆这几个小类。化学原料是利用化学方法生产的原材料。包括除了化肥、无机农药、无机颜料等以外的无机化工产品和有机合成工业中主要利用高分子材料制造的各种产品。化肥是我们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物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肥料能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水平的一类物质,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之一。主要包括磷酸铵类肥料、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中量元素肥料、生物肥料、有机肥料、多维场能浓缩有机肥等。此外,活性炭具有较强的吸附性,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中。活性炭的主要原料几乎可以是所有富含碳的有机材料,如煤、木材、果壳、椰壳、核桃壳、杏壳、枣壳等。这些含碳材料在活化炉中,在高温和一定压力下通过热解作用被转换成活性炭。

  【注释】 第一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堆肥;

  ——非食品防腐盐;

  ——某些特定的食品工业用添加剂(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

  ——医学科学用化学制品(第五类);

  ——杀真菌剂、除莠剂和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第五类);

  ——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第十六类);

  ——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

  ——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

  第1类商标买卖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0101-工业气体,单质

  0102-用于工业、科学、农业、园艺、林业的工业化工原料

  0103-放射性元素及其化学品

  0104-用于工业、科学的化学品、化学制剂,不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用的化学制品

  0105-用于农业、园艺、林业的化学品、化学制剂

  0105-用于农业、园艺、林业的化学品、化学制剂

  0107- 摄影用化学用品及材料

  0108-未加工的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不包括未加工的天然树脂)

  0109-肥料。

  0110-灭火、防火用合成物

  0111-淬火用化学制剂

  0112-焊接用化学制剂

  0113-食药用化学品(不包括食品用防腐盐)

  0114-鞣料及皮革用化学品

  0115-工业用粘合剂和胶(不包括纸用粘合剂)

  0116-纸浆

  0117-能源。

  化肥商标推荐:【优农慧 YOUNONGHUI】

  商标编号: 1-A049

  所属类别: 01化学原料

  专用期限: 2018-05-28 / 2028-05-27

  类似群组: 0101,0104,0105,0102,0106,0113,0109

  注册范围: 工业用固态气体,活性炭,防微生物剂,硅藻土,生物化学催化剂,碱,催化剂,水果催熟用激素,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肥料

  进行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在进行商标交易转让过程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查备案。

  2、进行商标交易转让的时候,商标的持有者要将所拥有的所有近似的商标或是相同该商标全部转让给商标受让方。

  3、商标的商标持有人要将自己注册商标的所有商标权都转移给商标的受让人,如果只转让部分商标权的话,以后很容易发生商标交易纠纷的问题。

  4、如果双方是交易专业性比较强的商标类型,比如医药类,报刊期刊或是在香烟方面的商标之类,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使用,才能够将通过商标交易获得该商标,投入到日常的商业使用中。

  5、进行商标交易的时候,持有人曾经把该商标允许过第三方许可使用的话,就必须要经过第三方的同意之后才能将该商标转让给商标受让者;

  第1类商标买卖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1类商标买卖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1类商标买卖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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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鲜商标转让之以组合形式注册还是分开注册?

  海鲜水产类的商品,也是人们餐桌上的佳肴之一。这一类的食品经过烹饪会形成各式各样的餐点,虽然眼下的情况,或许对于海鲜会有点防备,但是高度严格的检测,使海鲜水产类的商品不再有隔阂感。

  水产商标或者海鲜商标,其实同属一类,两者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在企业好帮手商标百科中经过查询我们可以知道,这一类的商标分别属于第29类 - 2902-非活水产品;2903-罐头食品(软包装食品不包括在内,随原料制成品归类)以及第31类 - 3104-活动物。

  知道了水产海鲜商标的分类属性之后,接下去就是有关于商标注册之时商标组成部分是分开注册合适还是组合注册合适。相关法律上明确表示,商标可以是单独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也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之间的任意组合。

  组合注册是将由多元素构成的商标作为一个商标进行注册,分开注册就是将商标的每一个元素单独作为商标进行注册。选择两者之间的一个方式注册,不管是哪个,都会有利弊权衡,主要还是看企业自身的要求再结合实际。下面是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有利于企业明晰自身目的:

  首先是最主要的资金问题,组合商标只需注册一个商标即可,花费的是一个商标的成本费用,也就是说花费的资金比较少;分开注册则是按照需要注册元素的多少支付,花费的成本自然也就比组合注册高。由此看来,似乎组合商标更占优势。

  关于商标驳回的概率,组合注册中一旦商标的任何一个元素遇到近似或者在先申请,那么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商标注册将不予通过;分开注册则是其中某个元素商标被驳回,不影响其他元素的申请,所以假设有元素没核准成功,但是至少部分已经核准成功对于商标注册来说是有价值的。

  组合注册一旦被核准注册之后,只能按照注册时商标的组合方式使用,不能进行任何改变,不能改变组合方式,不能拆开单独使用,否则将不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也不可以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

  而分开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可以随意使用其中的任一部分,同时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也可以随意组合起来使用,在每部分上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一般情况下,拆开之后单独可以注册的,在组合起来之后跟别人商标近似的可能性较小。

  假设组合商标或者分开注册分别已经获得核准,关于商标侵权,组合注册的侵权人仅仅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法院不一定会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组合商标是近似商标。分开注册的侵权人如果还是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的话,法院则极大可能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分开注册的商标近似。

  总结上述的所有观点来看,分开注册的商标更能够将商标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企业注册商标为的除了区别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之外,还有就是保护商品以及商标本身了,商标侵权中显然分开注册的保护力度更加大。但有时候企业也可以按照自身的企业性质进行选择,这道题没有确定的答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04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陕西)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宝鸡受理窗口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西凤路1号大院东楼一楼大厅 0917-3359853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榆林受理窗口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市民大厦三楼 0912-2330220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汉中受理窗口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台路(中段)350号汉中商标受理窗口 0916-2237690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杨凌示范区受理窗口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1层政务服务中心 029-8701850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西咸新区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咸新区上林路西咸大厦西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 029-33186806
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渭南华州受理窗口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子仪路东市场监管局二楼207室 0913-4722780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紫阳受理窗口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政务中心 0915-4428008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5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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