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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类商标交易」方便食品商标转让企业需要从哪方面进行保护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14 21:40:42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方便食品及其食品类商标的分类在商标百科中主要集中在第29类和第30类,食品作为“衣食住行”中的一项,其本身对于人体的成长有重要意义。“民以食为天”,经营食品方面的企业数量庞大,目前食品行业也是热门行业之一。

一、第37类商标交易

  第37类商标交易是建筑修理商标交易。第37类商标交易包括建筑、室内装修、洗车修车、洗衣店、维修。建筑是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总称,是人们为了满足社会生活需要,利用所掌握的物质技术手段,并运用一定的科学规律、风水理念和美学法则创造的人工环境。建筑以木结构建筑为主,西方的传统建筑以砖石结构为主。现代的建筑则是以钢筋混凝土为主。

  第37类商标交易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3701】- 建设、维修信息服务

  【3702】- 建筑工程服务

  【3703】- 开采服务

  【3704】- 建筑物装饰修理服务

  【3705】- 供暖设备的安装与修理

  【3706】- 机械、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

  【3707】- 陆地机械车辆维修

  【3708】- 飞机维修

  【3709】- 造船服务

  【3710】- 影视器材维修

  【3711】- 钟表修理

  【3712】- 保险装置的维修

  【3713】- 特殊处理服务

  【3714】- 轮胎维修服务

  【3715】- 家具的修复、保养

  【3716】- 衣服、皮革的修补、保护、洗涤服务

  【3717】- 灭虫,消毒服务

  【3718】- 单一服务

  办理商标交易应注意以下三点:

  1、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核准,只有在商标局核准转让以后,受让人才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申请;

  3、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将不予核准。实践中,一些企业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标或者拿到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以后,就不去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了。

  第37类商标交易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37类商标交易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37类商标交易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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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便食品商标转让企业需要从哪方面进行保护

  方便食品及其食品类商标的分类在商标百科中主要集中在第29类和第30类,食品作为“衣食住行”中的一项,其本身对于人体的成长有重要意义。“民以食为天”,经营食品方面的企业数量庞大,目前食品行业也是热门行业之一。

  所以如果进行方便食品商标注册或者商标转让,企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可以有效保护商标呢?首先需要明白商标申请注册提前规划,组合商标可以分开注册。

  很多企业成立之后,迅速在各大平台上开始业务拓展、进行相应的营销推广,但却忽视了产品商标的设计与保护。这就给企业带来不小的风险,尤其是如今商标侵权案件频发的状态小,商标应该受到企业的重视。

  对于商标,应该文字商标申请应先于图文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在实践的企业发展中,很多企业选择注册图文商标。企业初期时可以选择分开注册,先注册文字商标后注册图文商标能更加稳妥的保证商标注册的成功。

  商标申请时间需要趁早。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注册有着注册在先原则,优先申请、注册的商标优先得到商标法的保护。 就算创业者企业还没有设立完成,也可以申请商标,这样可以减少后期等待商标核准的时间,商标和公司同时推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05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呼和浩特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 0471-5332378
2 包头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务服务大厅(建华南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0472-6862149
3 赤峰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 0476-8334678 0476-8838207
4 乌兰察布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1号楼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474-8249251
5 鄂尔多斯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CBD兴泰商务广场T1-T2裙房政务服务中心4楼E404 0477-8582298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5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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