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难,在注册过程中也是一个苦苦等待的过程,那么在注册商标时,如商标被异议,提出商标异议将面临商标权丧失的风险,我们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征求公众对商标初步审定意见的法定程序。其目的是监督商标局公平、公开地确认商标权。对初步审定后的商标有异议的,可以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如果商标遭到异议,我们该怎么办?
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副本、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送交被异议人,并限制被异议人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答复。被异议人逾期不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答辩权。
如果没有异议抗辩怎么办?
对于商标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答复,不影响异议程序。但是,从异议的实践来看,如果商标申请人能够根据异议理由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将有助于商标局作出异议决定。细节决定成败,商标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商标转让还是商标使用,都要注意这些问题。更多详情请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
商标被异议而选择不予答辩的,商标将直接进入异议程序,异议办公室审查员将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作出公正的决定,明显有利于异议人。异议理由充分的,视为无效,不予注册。
商标异议抗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是当事人反驳异议人意见的唯一途径。抗辩不影响最终裁定结论,但商标申请人应当为自己的商标尽力而为。
异议抗辩应当注意什么?
1.关注
驳斥商标不相似时,将从商标的声音、形状、含义等方面加以说明;驳斥商品不相似时,将从商品本身来说明存在差异,特别是是否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和使用。
2.突出优势
如果被异议人的商标具有一定的原创性,或者具有优先权,应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说明,这是被异议人提出异议的有力理由和论据。
在被申请人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在先权时,权利人是否主张保护自己在中国的权利更为重要,因为中国商标法规定了申请在先和注册在先的原则,在中国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
3.针对性强
辩方是逐条反驳反对者的理由,理由合理,依据充分。被反对者还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的辩护是基于事实,而不是捏造的。
4.按时答复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答辩期限为被申请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逾期的答辩视为不答辩;答辩材料的补充不是无限的,因此如果答辩仍需补充材料,必须及时提交。
5.专业团队做专业的事情
异议抗辩需要由专业团队进行,有经验的机构安排专人撰写案情,完成异议抗辩程序。代理机构应当反驳异议,并通过答辩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使其申请的商标尽可能得到注册。
如果商标被别人异议,我们该怎么办?
当商标被他人异议时,申请人无需惊慌,并根据反对理由逐一分析分解。要注意内容紧凑、逻辑关系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地说,只要观点明确,就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商标异议只是对商标局实质审查的补充,但并不意味着商标局实质审查全错了。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因此,当商标遭到异议时,广大企业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青岛商标快递服务随着电商行业的兴起而逐渐被重视,我们熟知的有顺丰快递、中通快递、韵达快递等,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标志,而消费者对于这些快递都有不同的评价,都是按照其商标在分辨的。
即使是现在快递行业也还是需要充足的人手,所以新的快递公司也正在酝酿,任何成立的快递企业首先就要有一个能顾让消费者记住的商标,这样才能在消费者的印象中留下。
在企业好帮手商标分类中我们可以知道,快递服务商标属于第39类-第 3910 类-投递服务-快递服务(信件或商品)390075,其中主要包括了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那在商标转让中,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来促成其转让成功呢?一下这几点最好能够记住: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5、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6、商标转让所需文件:《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现代市场逐渐显现,企业也开始注意其商标是否经过商标局的核准,是否有受到法律保护,在这个法制的社会,有法律依据的商标企业才能在市场中屹立不倒。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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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采用名称 | 地址 | 对外电话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 010-82612006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0311-81588844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 0471-5203375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024-86913165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0431-82752768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 0451-51920503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 021-80363300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 025-83238202 |
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 0512-67061881 |
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 0571-85116361 |
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 0551-62999797 |
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 0791-86355663 |
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 0531-88198581 |
16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 0371-65977156 |
17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 027-87641839 |
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 0731-88856516 |
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 020-87681948 |
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
21 |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 023-67606650 |
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028-86058600 |
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
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 0871-64568947 |
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 0891-6848897 |
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
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 0931-8732981 |
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
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
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 0991-8835068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广东)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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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受理窗口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11-14窗口 | 0755-88127758 |
2 | 佛山受理窗口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2号楼B4栋1楼 | 0757-82212330 |
3 | 东莞受理窗口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一区D34号窗 | 0769-26986685 |
4 | 中山受理窗口 | 广东省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博览中心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14、B15窗口 | 0760-88163186 |
5 | 江门受理窗口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 | 0750-3168306 |
6 | 肇庆受理窗口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G04号窗口 | 0758-2786562 |
7 | 广州南沙受理窗口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凯翔路3号市场监管服务大楼1楼105 | 020-84985298 |
8 | 深圳前海受理窗口 |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e站通服务中心大厅 | 0755-36668671 |
9 | 珠海横琴受理窗口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综合服务中心 | 0756-8813991 |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6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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