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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类酒商标转让」云南某企业商标侵权,避免这些范围就可以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15 10:14:3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侵权就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未得到商标之下,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各种使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行为。

一、第33类酒商标转让

  第33类酒商标转让包括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我们熟知的洋酒品牌有:法国干邑白兰地(Cognac) 轩尼诗(Hennessy);马爹利(Martell);拿破仑(Courvosier);人头马(Remy Martin);御鹿(Hine);百事吉(Bisquit);金像(Otard);奥吉尔(Augier);普利内(Polignae);威特威(Roi Rois) 法国雅文邑白兰地(Amagnac) 苏格兰威士忌(Scotch Whisky);芝华士(Chivas Regal);百龄坛(Ballantine’s);美国波本威士忌(Bourbon Whiskey) 加拿大威士忌(Canadian Whisky) 等等。

  【注释】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饮料(第五类);

  ——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

  第33类酒商标转让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3301-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新增非规范:甜果酒3301薄荷酒330001, 果酒(含酒精)330002, 苦味酒330003, 茴芹酒(利口酒)330004, 茴香酒(利口酒)330005, 开胃酒*330006, 亚力酒330007, 蒸馏饮料330008, 苹果酒330009, 鸡尾酒*330010, 柑香酒330011, 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330012, 葡萄酒330013, 杜松子酒330014, 利口酒330015, 蜂蜜酒330016, 樱桃酒330017, 烈酒(饮料)330018, 白兰地330019, 酸酒(低等葡萄酒)330020, 梨酒330021,清酒(日本米酒)330022, 威士忌330023, 酒精饮料原汁330024, 酒精饮料浓缩汁330025, 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026, 含水果酒精饮料330031, 米酒330032, 朗姆酒330033, 伏特加酒330034,预先混合的酒精饮料(以啤酒为主的除外)330035,尼瓦(以甘蔗为主的酒精饮料)330036,白酒330037

  ※汽酒C330001,青稞酒C330003, 黄酒C330004, 食用酒精C330006,烧酒 C330007

  商标转让流程:

  1、卖方与代理机构签定商标转让委托书、商标转让申请书。

  2、买方同意转让后,将所有转让款汇入代理机构账号。并向公司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买方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买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代理机构核实转让款项和证书后, 代理机构联系卖方,与卖方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4、代理机构将转让款转交卖方,将商标注册证原件交付买方。

  5、代理机构编写好商标转让文件,由客户签名或盖章后提交给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领取并送达转让证明给买方。

  第33类酒商标转让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33类酒商标转让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33类酒商标转让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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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云南某企业商标侵权,避免这些范围就可以

  商标侵权就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未得到商标之下,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各种使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行为。云南某企业的商标侵权,其实是可以避免的,毕竟如果不是恶意的侵权,完全可以进行避开侵权的范围而使用正确的途径进行商标注册或者商标转让来获得商标的。那我们应该怎么避开商标侵权呢?有以下几点:

  ①存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此时发生了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而进行的一系列行为,比如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②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事实,可以分为物质损害和非物质损坏。物质损害是行为人的一些行为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损失,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商标注册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相对于物质损害,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其损失的东西是无法预知的,最终可能导致的不只是原先所预料的。这就可以联系到上面一条,当行为人存在违法行为的时候,就会被认定是非物质损害。

  ③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④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行为人主观造成的错误,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某企业商标侵权,免以上四种范围,运用正确的途径进行商标注册以及商标转让,相信每一家企业都能够拥有自己独一无二的商标,让消费者都能够清楚地辨认其与其他企业商品以及服务的区别。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14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辽宁)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沈阳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024-83961720
2 大连受理窗口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B区 0411-65850198
3 鞍山受理窗口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1号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2-2206153
4 丹东受理窗口 辽宁省丹东市新城区金河大街199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0415-2178100
5 锦州受理窗口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2号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号窗口 0416-2601812
6 营口受理窗口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市场局窗口 0417-2666418
7 辽宁朝阳受理窗口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2号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21-96315-2411
8 盘锦受理窗口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0427-6693922
9 沈抚新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抚新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商标受理窗口) 024-58065032
10 沈阳自贸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沈阳创新天地H座二层浑南会客厅 024-83777430
11 大连高新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 0411-84790903
12 大连金普新区受理窗口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9号 0411-3927100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6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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