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是人类最古老的酒精饮料之一,以大麦芽、酒花、水为主要原料,好的啤酒清凉舒适,香醇芬芳,一直受到大众的喜爱,是世界上消耗量排名第三的饮料。
那么对企业来说啤酒商标转让品牌属商标分类那类呢? 下面企业好帮手给大家分析。
啤酒商标转让属于第32类,第32类商标转让主要包括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啤酒商标转让的类似群组如下:
无醇啤酒3201,生产啤酒的麦芽浓缩汁3201,蜂蜜啤酒3201,果味啤酒3201,含酒精的啤酒3201,黑麦啤酒3201,混有碳酸柠檬汁的啤酒3201,加柠檬汽水的啤酒3201,加入食醋的啤酒3201,麦芽汁啤酒320,冰啤酒3201,菠萝味啤酒3201,不含酒精的啤酒3201,低醇啤酒3201,柠檬味啤酒3201,啤酒(无酒精)3201,瓶装啤酒3201
啤酒商标转让所属分类主要是在第32类下的3201小类,如果需要找啤酒商标的话可在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商标超市中的“啤酒商标转让”自行检索。
啤酒商标转让流程: 挑选商标--签订合同--办理公证--交付尾款--上报商标局。商标转让时间6-10个月左右,商标转让是即买即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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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WiFi,一键连接。”对于互联网共享与互动平台“WiFi万能钥匙”,大多数手机用户并不陌生。上海联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商公司)旗下“WiFi万能钥匙”平台自2012年9月上线以来,每月活跃用户已超过8亿,其流量资源和用户资源吸引了众多企业进行广告投放。不过,联商公司希望将其应用程序使用的“WiFi主密钥和数字”标识作为商标注册,用于计算机网络在线广告、他人营销等服务,但认为消费者很容易误解服务内容和性质,属于欺骗性标识,因此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其商标注册申请被相继驳回。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连尚公司的上诉请求,连尚公司最终未能化解“WiFi万能钥匙及图”商标在其广告类服务商的欺骗性之虞,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对第23602110号“WiFi万能钥匙及图”商标(下称涉案商标,如图)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得以维持。
注册申请接连被驳
据了解,连尚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涵盖从事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网络工程、广告的设计与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等。连尚公司在官网上宣称,截至2016年6月底,“WiFi万能钥匙”累计用户数超过9亿,月活跃用户数超过5.2亿;同年下半年,连尚公司开始加速“WiFi万能钥匙”的商业化布局,当年其信息流广告收入达15亿余元。
2017年4月14日,连尚公司提出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在通讯媒体上出租广告时间、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替他人推销等第35类服务上。
针对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经审查认为,涉案商标与第12003959号“WiFi共享精灵”商标、第15087202号“云WIFI”商标、第16316328号“平安WIFI”商标、第23174136号“wifi及图”商标(下统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而且涉案商标注册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产生误认,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据此,原商标局驳回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
连尚公司不服原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随后向原商评委申请复审,并提交了该公司的广告照片、媒体对该公司及其产品的报道、该公司获奖情况及财务报告等证据,据此主张涉案商标经过该公司的使用、宣传,已达到了驰名的程度,与4件引证商标在外形、读音等方面不近似,而且其他包含“WiFi”词汇的商标已在第35类服务上被核准注册。综上,连尚公司请求对涉案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原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第23174136号“wifi及图”商标在初审阶段由原商标局决定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已生效,故该商标不再构成涉案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而且涉案商标与其他3件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但是,原商评委认为涉案商标中的“WiFi”是一种可以将个人电脑、手持设备等终端以无线方式互相连接的技术,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连尚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商标经使用具有可注册性,且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亦不能成为涉案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综上,原商评委于2018年8月15日作出复审决定,对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能否注册终审有果
连尚公司不服原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已有其他类似商标被核准注册,涉案商标并非表述指定使用服务的内容,不会导致消费者对服务内容产生误认,而且涉案商标经该公司大量推广使用宣传,并未使相关公众对涉案商标指定使用服务的内容产生误认。
记者了解到,连尚公司通过转让获得了核准注册在广告、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与手提电话、网络通讯设备等商品上的4件“万能钥匙”商标,上述商标曾因欺骗性之虞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原商评委认为其均不存在带有欺骗性的情形。同时,该公司申请注册使用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与在线社交网络服务等服务上的两件“万能钥匙”商标,亦曾被他人主张带有欺骗性而提出了异议,但原商评委亦认为其不存在带有欺骗性的情形。
针对连尚公司的诉讼主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中的“WiFi”是一种可以将个人电脑、手持设备等终端以无线方式互相连接的技术,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产生误认,带有欺骗性,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而上述规定属于绝对条款,与涉案商标是否经过使用而获得知名度及显著性并无关联。同时,商标授权审查因各案事实情况不同可能结论各异,其他商标并存的情况并非涉案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综上,法院于2019年6月18日一审判决驳回连尚公司的诉讼请求。
连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涉案商标并非表述指定使用服务的内容,不会使消费者对服务内容产生误认,而且同类别上大量含有“WiFi”字样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依据审查标准的一致性,涉案商标也不应被认定容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内容产生误认。同时,连尚公司系通过使用涉案商标的“WiFi万能钥匙”App为媒介向用户提供免费互联网接入服务,已经积累了大量用户,该标志与连尚公司已经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不存在带有欺骗性的情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由图形、英文字母“WiFi”和中文“万能钥匙”构成,其中“WiFi”是一种将电子终端以无线方式互相连接的技术,而“万能钥匙”则是对建立连接时密码破解的通俗称呼,将涉案商标使用于指定服务上,容易使消费者对服务内容和服务性质产生误认,带有欺骗性。同时,涉案商标的欺骗性并不因涉案商标在互联网接入服务上的使用而消除,而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涉案商标应予核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综上,法院判决驳回连尚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标之战更像是一场持久战,商标一直是企业的竞争武器,为自己打造最坚强的武器,从获取注册商标开始!注意商标的规范使用,帮助企业维护商标权益,在商品经济中发挥品牌优势!如果您有关于商标注册的疑惑或困难,您可以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有关事项的委托办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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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采用名称 | 地址 | 对外电话 |
1 |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 010-82612006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
3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0311-81588844 |
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
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 0471-5203375 |
6 |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 024-86913165 |
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0431-82752768 |
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 0451-51920503 |
9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 021-80363300 |
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 025-83238202 |
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 0512-67061881 |
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 0571-85116361 |
1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 0551-62999797 |
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 0791-86355663 |
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 0531-88198581 |
16 |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 0371-65977156 |
17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 027-87641839 |
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 0731-88856516 |
1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 020-87681948 |
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
21 |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 023-67606650 |
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028-86058600 |
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
24 |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 0871-64568947 |
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 0891-6848897 |
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
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 0931-8732981 |
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
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
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 0991-883528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吉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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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春受理窗口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199号 | 0431-88500889 |
2 | 吉林市受理窗口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窗口 | 15043260497 |
3 | 四平受理窗口 |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177号四平市政务大厅 | 0434-6022962 |
4 | 通化受理窗口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2488号 | 0435-5110720 |
5 | 延边受理窗口 | 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8229号 | 0433-8198077 |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8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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