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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有些商标被明确规定不能转让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16 09:11:21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转让是指将商标权人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人。商标可以用于商业用途,也可以用于出资或赠与。这种转让形式可以包括已申请但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但有些商标被明确规定是不能转让的,那么是哪些商标呢?

一、就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

  就单单从商标来说我国商标注册量常年居世界第一,可想而知我国对知识产权如此看重,下面企业好帮手和大家带来我国知识产品的现状。

  发展成就

  我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近年来得益于一系列鼓励性政策法规的引导,在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投资、咨询服务、信息传播等方面取得了很大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先建立了41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许多地方也已建立了知识产权交易机构,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的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长。知识产权交易所在探索发展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技术交易数据库、开发专利价值分析系统、开展专利拍卖等业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主要问题

  相比于国外成熟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规模比重不大。目前,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交易多是因技术许可、入股、企业并购等原因发生的,交易形式一般是双方通过直接谈判与签订协议完成,借助市场寻找交易对象完成交易的数量、比重较小;

  2、知识产权供给与需求之间严重脱节。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公共科研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市场转化率低,研发投入与维护成本大,资源浪费严重。此外,企业急需的是相对成熟的技术,但外部市场所能提供的技术多处于早期阶段,难以满足企业的直接需求;

  3、知识产权交易风险较大,从谈判到最后成交的链条过长,期间设计评估、审计和招标等多个环节,不仅耗时且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4、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能力水平不高,评估方法不够完善,缺乏必要的惩戒措施;

  5、尚未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社会氛围。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缺乏自主创新精神。社会诚信文化还远未形成,交易各方缺乏沟通与协作,影响了公平交易。

二、有些商标被明确规定不能转让,是哪些商标?

  商标转让是指将商标权人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人。商标可以用于商业用途,也可以用于出资或赠与。这种转让形式可以包括已申请但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但有些商标被明确规定是不能转让的,那么是哪些商标呢?

  1.两个相似的商标不能分开转让。

  商标注册中规定两种以上的商品,属于有偿商品,可以单独转让。但是,如果是类似的产品,需要一起转让,不能分开。商标的分割和转让违反了《商标法》,这是为了避免类似商标被不同的人所拥有时产生混淆。

  2.组合商标不能单独转让

  组合商标是商标所有人需要使用的一系列商标。它的标志有一定的联系。如果单独转让,会出现类似商标的问题,造成商品来源的混乱。

  3.共有商标不得一人转让

  一个注册商标属于两个以上所有人的,每一个所有人转让自己的部分权益,必须征求他人的意见。

  4.经批准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使用的,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只有第三方与敌方合作,原许可合同终止后,方可进行转让。

  5.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转让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权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其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当事人的独立转让无效。

  6.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商标有瑕疵,欺骗消费者的,可以撤销转让。

  我们认为,商标转让过程中会出现许多陷阱,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果您想更多地关注商标转让相关事宜,请到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浏览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30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四川)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重庆江北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1232办公室 023-67737255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成都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政务服务中心 028-69000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泸州受理窗口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临港大道2段10号1栋2楼 0830-8912560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德阳受理窗口 四川省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四楼 0838-2561036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南充受理窗口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817-2233820
6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达州受理窗口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凤西街道白庙社区龙马大道与玉泉街交界处号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115-116窗口 028-218003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雅安受理窗口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0835-2228996
8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青白江自贸区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香岛大道8号现代物流大厦B区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28-83308339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8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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