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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R”的含义」商标转让前你需要知道什么注意事项?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16 10:35:15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是选择商标注册还是商标转让,都需要在企业品牌上线前获得商标专用权。有些企业一开始就不考虑后续对品牌商标的需求。当品牌产品开发出来时,他们就争先恐后地注册商标。

一、“TM”“R”的含义

  对于TM和R注册商标的人都会有所了解,或多或少但是还是有很多客户对于TM和R比较模糊,没关系,现在我们在来看看一些关于商标TM和商标R的区别。

  在我们中国商标上的TM有特殊含义,TM即trade mark缩写,一般认为标注TM意为将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不具备保护作用。TM商标是指该商标已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TM其实在美国等以使用在先为原则的商标制度下,意义比较大。

  而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R商标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R商标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是告诉人们,它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不但是商标,而且还是注册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授权,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擅自使用。

  商标TM是我们提出申请后下发了受理通知书,在异议期间,你有优先使用权,而R表示你的申请已经通过,正式成为商标了。这个时候你可以行使你主人的权利的。

二、商标转让前你需要知道什么注意事项?

  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是选择商标注册还是商标转让,都需要在企业品牌上线前获得商标专用权。有些企业一开始就不考虑后续对品牌商标的需求。当品牌产品开发出来时,他们就争先恐后地注册商标。但是,商标注册的时间很短,半年前的商标注册时间也很短,为了节省时间,我们选择了更快的商标转让。但是,在商标转让之前,企业需要对商标转让的内容有一定的了解,那么在商标转让之前应该知道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的详细介绍。

  商标转让前你需要知道什么?具体来说,在商标转让前,您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1.商标的法律地位:商标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在此期间,商标享有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也依法享有商标使用权。十年后,你可以通过商标续展来延长商标的有效期。当你接管商标时,你需要知道该商标是否仍然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

  2.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一些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选择不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以节省时间或节省一些步骤。他们应该知道,商标转让合同代表了其商标转让的合法性。如果他们不签字,就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我们必须知道商标转让人是否有签订转让合同的程序,没有这个程序,交易就必须被拒绝。

  3.对商标使用许可的理解:有些企业商标通过商标使用许可为自己增加了额外的收入,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转让商标是非常不方便的,因为商标持有人已经变更,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仍然有效,那么被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该商标,因为因此,商标受让人需要在商标转让前解决商标许可问题。

  综上所述,在商标转让前,我们需要了解上述情况。为了保证商标转让的效率,我们建议您选择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理机构,以保证商标转让的顺利进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348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北京)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北京朝阳受理窗口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010-84681512
2 丰台受理窗口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010-63458090
3 石景山受理窗口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一层大厅 010-88796120
4 通州受理窗口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1号院1号楼一层商标受理窗口 010-60532520
5 顺义受理窗口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大厅一层B区 010-81460375
6 昌平受理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南大街31号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层大厅 010-69743319
7 大兴受理窗口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政务商事税务大厅 010-81299552
8 怀柔受理窗口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 010-60684940
9 平谷受理窗口 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2层 010-89985049
10 密云受理窗口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 010-69065282
11 延庆受理窗口 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010-69140544
12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受理窗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中心1层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经开区分中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大厅) 010-8716237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8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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