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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类商标交易」商标变更与商标转让有区别吗?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19 17:09:5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是非常相似的,特别是许多企业用户会直接将商标变更理解为商标转让。但对于那些有商标知识的人来说,看到有人犯了这种错误,怕是要笑掉大牙了。

一、第26类商标交易

  第26类商标交易是钮扣拉链商标交易。第26类商标交易包括花边,绣花饰品、胸针,发夹、拉链,钮扣、假发、针、假花。纽扣,在古罗马,最初的纽扣是用来做装饰品的,而系衣服用的是饰针。13世纪,纽扣的作用才与今天相同。那时,人们已懂得在衣服上开扣眼,这种做法大大提高了纽扣的实用价值。16世纪,纽扣得到了普及。随着快时尚的兴起,纽扣从以前的功能型已经变成现在的创意型。拉链是依靠连续排列的链牙,使物品并合或分离的连接件,现大量用于服装、包袋 、帐篷等。拉链按材料分为:尼龙拉链、树脂拉链、金属拉链。

  第26类商标交易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2601】- 花边,饰品及编带

  【2602】- 不属别类的服饰品,饰针

  【2603】- 钮扣,领钩扣,拉链

  【2604】- 假发,假胡须

  【2605】- 缝纫用具(线除外)

  【2606】- 假花

  【2607】- 硬托衬骨

  【2608】- 修补纺织品用热粘胶片

  【2609】- 亚麻布标记用品

  【2610】- 茶壶保暖套

  办理商标交易应注意以下三点:

  1、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核准,只有在商标局核准转让以后,受让人才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申请;

  3、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将不予核准。实践中,一些企业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标或者拿到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以后,就不去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了。

  第26类商标交易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26类商标交易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26类商标交易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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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变更与商标转让有区别吗?

  从字面意义上讲,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是非常相似的,特别是许多企业用户会直接将商标变更理解为商标转让。但对于那些有商标知识的人来说,看到有人犯了这种错误,怕是要笑掉大牙了。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有区别吗?当然,差别很大。

  首先让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来谈谈他们的含义上的区别。

  商标变更的含义是:商标变更是指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后,其地址、名称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有关资料。商务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商标转让的含义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受让人。商标转让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工商局审核,经审批后公告,转让登记才能生效。

  商标转让与商标注册密切相关。信息变更的商标,未及时变更的,不得转让。同时,商标转让后的商标需要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信息,使商标能够正常交易。工业活动的使用。商标变更时,商标注册的标的不变,只变更注册人的名称或者注册人的有关情况,只需要变更注册;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已经改变了。虽然商标的地址、名称等注册事项没有改变,但商标本质上属于商标。法人变更,应当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但是,商标转让手续生效后,商标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商标的转让可以单独进行,未经注册人注册的商标全部转让,但有商标的除外。与其他未转让商标类似的转让,需要一并转让。

  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含义虽然不同,但归根结底是相互关联的。对于一些不懂商标知识的人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如果您在商标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网,企业好帮手致力于为中国所有企业插上知识产权的双翼!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45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山东)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济南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311号8F04-2 0531-82569620
2 青岛受理窗口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 0532-66200527
3 东营受理窗口 山东省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8号 0546-8333003
4 济宁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为民服务中心 0537-2341816
5 泰安受理窗口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337号泰安政务服务中心(泰山国际会展中心) 0538-8266636
6 临沂受理窗口 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0539-8771912 0539-8771913
7 青岛西海岸新区受理窗口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469号12楼(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工智能大厦) 0532-85162332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9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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