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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怎么注册的」商标可以转让到个人名下吗?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20 09:35:19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也是无形资产,可以通过出售、转让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商标转让给个人的情况并不多见,但也是可以转让的。

一、驰名商标是怎么注册的

  根据现在实行的商标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企业想要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

  一、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的工商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所在地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最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

  二、在正在进行的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我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请求商标局予以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三、在正在进行的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当企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不当商标的同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四、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企业当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其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五、在正在进行的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二、商标可以转让到个人名下吗?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也是无形资产,可以通过出售、转让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商标转让给个人的情况并不多见,但也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如何将商标转移到个人名下呢?

  首先,商标转让给个人签名时,应当明确商标转让的目的。有些商标是为了商业和牟利而转让的。他们可以通过使用商标或投资其他公司给自己带来一定的利益。但是,有些商家的转账是无偿的,没有收入。例如,如果一个商标的注册持有人死亡,将有一个合法的继承人继承他的商标所有权。无论采用何种转让方式,商家都需要确保商标受让人必须具备持有商标的资格,即需要有营业执照证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商标转让。

  根据不同的目的,商标转让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差异。一般来说,商标局将商标转让给个人名下的过程可以概括如下:

  1、商人提出商标权转让申请;

  2、商标局对商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发给《商标受理通知书》;

  3、商标局工作人员应当在6至8个月内对商标进行审查并完成。

  4、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同时将公告记录在商标数据库中。

  5、下发《商标核准转让证书》,完成商标权的转让;

  细节决定成败,商标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商标转让还是商标使用,都要注意这些问题。更多详情请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469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福建)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福州受理窗口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场监管局窗口 0591-87818639
2 漳州受理窗口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0596-2072355
3 泉州受理窗口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1楼2号窗口 0595-22112700
4 南平受理窗口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片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一区4102 (闽北卫校旁) 0599-8849431
5 龙岩受理窗口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栋二楼2区市场监督局窗口 0597-2315677
6 平潭综合实验区受理窗口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金井湾大道行政服务中心62号窗口 0591-86169725
7 福州自贸区受理窗口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自贸区管委会 0591-28369178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0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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