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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东莞转让商标」东莞商标买卖平台购买商标应注意的事情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20 10:27:5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东莞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地理位置和文化环境都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东莞各行各业的发展中,商标注册数量不断增加。然而,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我们知道,由于商标注册的困难,很多人会选择转让商标。

一、如何在东莞转让商标

  东莞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地理位置和文化环境都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东莞各行各业的发展中,商标注册数量不断增加。然而,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我们知道,由于商标注册的困难,很多人会选择转让商标。

  商标转让时,由于各行业的需要不同,需要确定商标转让的类型,然后准备相应的商标转让材料。购买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1、准备资料: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

  2、商标购买人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3、商标持有者准备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商标受让人签署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转让过程如下:

  第一步:买方选择所需商标,通过客户服务查询确定商标的法律地位,并与买卖双方沟通成交价格。

  第二步是签订《商标委托购买协议》,预付定金。此时,购买方提供商标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上有效年检的个人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ID);

  第三步:公司与商标注册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持票人收到转让费押金,立即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并在转让申请书和转让所需的全套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步:公司全额向持有人支付转让费,取得原《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声明书》及转让所需的全部资料。

  第五步:公司将《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书》传真或扫描给买方确认后,买方在2天内付清余款。本公司将原《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书》、《商标使用授权书》及转让所需文件交买方盖章或签字。买受人收到上述文件后,对其购买的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六步:公司收到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转让文件,并立即将转让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商标局。

  第七步:国家商标局在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后40-60天内,同时予以退回,发给《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此时可以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转让过程。

  第八步:大约10个月内,商标局进行了实质性审查,下发了《转让核准通知书》,在公告后1个月内下发了《商标转让核准证书》,并终止了《商标委托购买协议》,签订了《商标委托购买协议》。我公司经批准转让后。

  商标转让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尽量不进行私人交易,这很容易导致财务损失。

二、东莞商标买卖平台购买商标应注意的事情

  商标交易行业已经成熟,商标交易平台已经成为行业内的大赢家,但对于商标交易还不是很熟悉的朋友来说,对于购买商标应该注意哪些没有明确的概念。东莞商标买卖有一个特定的过程,选择一个专业的平台,根据运作的过程,东莞商标买卖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

  1、商标收购平台转让商标必须经商标局批准,并经国家商标局批准后方可受法律保护。否则,视为无效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通过商标交易平台购买商标的,应当将注册商标与该单位一并转让。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同类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同类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二条也有规定。例如,如果您有三个相似的商标,则必须将它们一起转让。你不能只转移一个或多个。

  3、商标交易平台购买商标的,第三人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经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人。简单地说,如果你有一个商标供别人使用,此时,如果你想转让,别人会同意的。

  4、在购买商标的过程中,不得中止不可撤销商标的转让。双方均提交申请。如果要撤销,只能进行第二次转让,商标可以转让给原转让人。只能使用此方法。

  5、转让不成的,也可以转让被申请的商标,但申请不成的,转让不成。商标转让双方必须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必须有个人执照,否则不能申请。企业注销或者个人死亡的,自注销或者死亡之日起一年内,商标转让不能完成,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东莞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47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新疆)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乌鲁木齐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91-3678635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乌鲁木齐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延安路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0996-2210532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巴音郭楞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天南路16号科技文化广场行政服务中心180号窗口 0998-2501012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喀什地区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兰新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 0999-8797368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霍尔果斯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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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0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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