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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类商标买卖」驳回商标转让的常见原因是什么?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22 14:39:02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第20类家具商标买卖共分为家具、床、沙发、床垫、柜、办公家具、非金属容器、竹木工艺品、枕头、野营睡袋这几个小类。家具是人类维持正常生活、从事生产实践和开展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器具设施大类,是建立工作生活空间的重要基础。

一、第20类商标买卖

  第20类家具商标买卖共分为家具、床、沙发、床垫、柜、办公家具、非金属容器、竹木工艺品、枕头、野营睡袋这几个小类。家具是人类维持正常生活、从事生产实践和开展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器具设施大类,是建立工作生活空间的重要基础。家具也跟随时代的脚步不断发展创新,到如今门类繁多,用料各异,品种齐全,用途不一。我们熟知的家具品牌有:宜家,曲美,红苹果,联邦,顾家,悍高,左右,双叶,皇朝,美克美家等等。

  【注释】

  第二十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和不属别类的塑料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金属家具和野营用家具;

  ——床上用品(如床垫、弹簧垫、枕头);

  ——镜子及陈设或梳妆用镜;

  ——非金属牌照;

  ——非金属、非混凝土制信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特种镜子(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实验室用特种家具(第九类);

  ——医用特种家具(第十类);

  ——床单和枕套(第二十四类);

  ——鸭绒被(第二十四类)。

  第20类商标买卖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2001-家具

  2002-非金属容器及附件

  2003-不属别类的工业、建筑配件

  2004-镜子、画框及部件

  2005-不属别类的竹、藤、棕、草制品

  2006-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牙、介及不属别类的工艺品

  2007-非金属牌照

  2008-食品用塑料装饰品

  2009- 禽、畜等动物用制品

  2010-医院用非金属制身份鉴别手环

  2011-非金属棺材及附件

  2012-非金属家具附件

  2013-垫,枕

  2014-非金属紧固件及门窗附件

  家具商标推荐:【范思欧,FANSIOU】

  商标编号: 20-A426 多类别

  所属类别: 20家具

  专用期限: 2018-08-28 / 2028-08-27

  类似群组: 2001,2003,2004,2005,2007,2013,2014

  注册范围: 家具,梳妆台,盥洗台(家具),婴儿学步车,非金属台阶(梯子),镜子(玻璃镜),竹木工艺品,木制或塑料制招牌,野营用睡垫,非金属锁(非电)

  温馨小提示: 第20类商标买卖应提交的文件: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文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代理机构提供)。

  第20类商标买卖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20类商标买卖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20类商标买卖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进行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在进行商标交易转让过程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查备案。

  2、进行商标交易转让的时候,商标的持有者要将所拥有的所有近似的商标或是相同该商标全部转让给商标受让方。

  3、商标的商标持有人要将自己注册商标的所有商标权都转移给商标的受让人,如果只转让部分商标权的话,以后很容易发生商标交易纠纷的问题。

  4、如果双方是交易专业性比较强的商标类型,比如医药类,报刊期刊或是在香烟方面的商标之类,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使用,才能够将通过商标交易获得该商标,投入到日常的商业使用中。

  5、进行商标交易的时候,持有人曾经把该商标允许过第三方许可使用的话,就必须要经过第三方的同意之后才能将该商标转让给商标受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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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驳回商标转让的常见原因是什么?

  一般来说,在第三方平台上购买的商标是99.9%成功的,而一些私下交易的商标有被驳回的风险。驳回商标转让的常见原因是什么?

  1、营业执照未年检

  商标转让前,应当保证商标转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正常参加年度检验,并公布正常年度报告。否则,商标局可以驳回转让商标的申请。

  2、转让人笔迹发生明显变化的

  商标局在报送商标转让所需材料时,发现申请人的签名、转让协议的文字在申请时发生显著变化的,可以要求转让人证明自己。无法证明的,驳回其商标申请。

  3、商标异议需要自证

  在公告期间,转让人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质疑的,商标所有人应当证明自己反对。未设立自证明或者自证明的,商标局驳回转让商标申请。

  4、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不能一起转让。

  转让商标的,应当将在商品上注册的与转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有些转让人持有更多的商标。转让商标时,转让人未转让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商标局驳回转让申请。

  5、未经注册人同意转让商标的

  商标转让时,商标局发现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非法挪用、转让注册商标的,不予受理。私自转让注册商标是犯罪。如果发现您的注册商标被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应当致电或者发函给商标局,终止商标转让。

  如果您有关于商标注册的疑惑或困难,您可以咨询企业好帮手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有关事项的委托办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518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安徽)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合肥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事大厅 0551-63539059
2 淮北受理窗口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路197号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B区 0561-3058218
3 宿州受理窗口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埇上路与北二环路交叉口北200米(宿州市规划馆北侧) 0557-3045856
4 蚌埠受理窗口 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159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552-4125030
5 阜阳受理窗口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 0558-2199315
6 淮南受理窗口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和风大街88号新政务中心G座2楼 0554-6660515
7 滁州受理窗口 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监局窗口 0550-3215647
8 六安受理窗口 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64-3378101
9 马鞍山受理窗口 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马鞍山市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 0555-8221089
10 芜湖受理窗口 安徽省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六楼) 0553-2963181
11 宣城受理窗口 安徽省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 0563-3023356
12 铜陵受理窗口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62-5858129
13 安庆受理窗口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顺安路与振风大道交叉口东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56-5349080
14 黄山受理窗口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 0559-2330606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0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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