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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商标转让前能否公证」商标交易是否等同于商标转让?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22 14:47:31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闲置商标当然可以公证,而且在某些方面,对闲置商标转让的公证也很支持。毕竟,为保护企业利益做好充分准备是非常必要的。细节决定成败,商标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商标转让还是商标使用

一、闲置商标转让前能否公证

  在发展过程中,很多企业会产生一种资源过剩的商标。在发展过程中,企业肯定不会只有一种产品或一种服务,因此在不断的变革和升级中,总会有旧产品的商标没有被使用,这种商标也统称为闲置商标。这种商标的每一个企业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目前,我国许多创业企业在创业之初就很难获得商标。但是,对于一种企业来说,获得商标也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一方过于繁荣,一方需要形成一个商标交易市场。目前,在商标交易市场上有很多商标都是一些公司的闲置商标。闲置商标转让前能否公证?

  众所周知,商标转让前的商标公证可以降低转让的法律风险,规范转让行为。它能很好地证明商标的有效性和有效性,这对其设备的获得是非常有利的。在商标转让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纠纷,而事先做好商标公证也可以避免商标纠纷,使企业能够尽快融入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也不必后顾之忧。闲置商标是企业在短时间内不使用的一种商标,闲置商标所面临的问题其实很多,因此在闲置商标转让前最好先到公证处进行商标公证,这是商标转让双方的良好保证。

二、商标交易是否等同于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否与商标交易相同?许多人非常接近这两个概念,但商标转让并不等于商标交易。在此,我们将为您解释商标转让和商标交易的相关知识。

  商标交易包括购买商标、购买注册商标和销售注册商标。商标转让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一个行政程序。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持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名义,实质上是转让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转让时的情况,商标转让大致可分为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和行政命令转让。

  一、合同转让

  转让人依照合同、协议将注册商标转让他人的。合同将规定转让商标的内容、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等。合同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换取注册商标及其专用权。

  二、继受转让

  继承转让,顾名思义,是指以继承方式转让注册商标。有两种情形:(一)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其死亡后,继承人应当按照继承程序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注册商标。(二)商标在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注册的,以企业、组织名义注册的商标合并、附加时一并转让的。

  三、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行政命令引起的商标转让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提到的行政命令主要是导致财产转移的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转让商标和行政命令转让商标均不需要交纳商标转让费,也不涉及注册商标的交易。因此,商标转让一般是指合同的转让,这也是公众将商标转让与商标交易混淆的原因。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527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山西)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太原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D41号 0351-7230170
2 大同受理窗口 山西省大同市政务大厅三楼 0352-7982028
3 晋中受理窗口 山西省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 0354-3969757
4 长治受理窗口 山西省长治市政务大厅二楼D15 0355-2052168
5 运城受理窗口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324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0359-2059206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0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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