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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类商标交易」商标注册地址变更时,商标是否也需要变更?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1-08-22 14:48:47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变更,是指商标注册人核准注册后,其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的变更。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一、第10类商标交易

  第10类商标交易是医疗器械商标交易。第10类商标交易包括口罩,辅助器材、按摩器,医疗器材、成人用品,情趣内衣、奶瓶,奶嘴、矫形用品。医疗器械指的是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目的是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妊娠控制;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第10类商标交易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1001】- 外科、医疗和兽医用仪器、器械、设备,不包括电子、核子、电疗、医疗用X光设备、器械及仪器

  【1002】- 牙科设备及器具

  【1003】- 医疗用电、核子、电疗和X光设备

  【1004】- 医疗用辅助器具,设备和用品

  【1005】- 奶嘴,奶瓶

  【1006】- 性用品

  【1007】- 假肢,假发和假器官

  【1008】- 矫形矫正用品

  【1009】- 缝合用材料

  办理商标交易应注意以下三点:

  1、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核准,只有在商标局核准转让以后,受让人才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申请;

  3、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将不予核准。实践中,一些企业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标或者拿到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以后,就不去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了。

  第10类商标交易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10类商标交易可以找浙江企业好帮手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10类商标交易的可联系企业好帮手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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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注册地址变更时,商标是否也需要变更?

  商标注册时,需要提交大量的注册资料,即使公司注册商标的时间和地址都在注册资料中。这样,如果商标地址发生变化,也需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变更商标注册地址的,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我国的每一种商品都有自己的商标。我们称之为商标。每一个商标都经过法律认证。如果我们想要改变商标,我们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改变它。

  商标变更,是指商标注册人核准注册后,其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的变更。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申请,有两种方式: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

  (二)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商标变更过程

  1、更改申请表(根据申请处理的具体内容选择表格)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3、委托代理人提交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直接在接待厅办理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登记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

  当然,商标变更并不是免费的。每一次商标变更申请费为500元。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代理组织缴纳相应费用。

  注册商标地址变更时间

  一些商标持有者持有商标的原因多种多样,导致地址变更,即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营业地址不符的现象,导致商标地址变更不及时,商标所有权资格被认定为撤销的。因此,改变商标的地址非常重要。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许多商标所有人都知道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注册证在手,商标是我的。如果商标所有人的姓名发生变化,他们也知道应该做出相应的改变,但许多人认为改变商标的注册地址是不必要的。地址有变没关系。事实上,注册地址与实际使用地址不一致,也会造成商标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

  《商标法》第六章《商标使用管理》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及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在商标注册地的商标注册管理机关公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序号 拟采用名称 地址 对外电话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业务受理窗口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二层 010-82612006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业务受理窗口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022-23039867
022-23039891
3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业务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0311-81588844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西业务受理窗口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主楼6楼 0351-8330649
0351-8330650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蒙古业务受理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11楼1100室 0471-520337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业务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 024-86913165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吉林业务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0431-82752768
8 国家知识产权局黑龙江业务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八楼 0451-51920503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业务受理窗口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 021-80363300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 025-83238202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业务受理窗口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0512-67061881
12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0571-85116361
13 国家知识产权局安徽业务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座合肥代办处窗口 0551-62999797
14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西业务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0791-86355663
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业务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 0531-88198581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业务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1-10号 0371-65977156
17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业务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027-87641839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业务受理窗口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13号 0731-88856516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业务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020-87681948
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广西业务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71-2613480 0771-5531103
21 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大厅 023-67606650
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00
23 国家知识产权局贵州业务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408室 0851-86827209 0851-86865005
24 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1楼服务大厅 0871-64568947
25 国家知识产权局西藏业务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宇拓路28号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办公室 0891-6848897
26 国家知识产权局陕西业务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层102室 029-88315036
029-81870498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甘肃业务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583号甘肃省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分中心 0931-8732981
28 国家知识产权局青海业务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0971-5115078 0971-5115610
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宁夏业务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1607
0951-6982790
30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0991-8835530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湖北)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1 武汉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267号 027-65770752
2 襄阳受理窗口 湖北省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襄阳市樊城区紫贞公园路1号) 0710-3757109
3 宜昌受理窗口 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城东大道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0717-6340059 0717-6851455
4 黄石受理窗口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颐阳路167号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4-6215276
5 十堰受理窗口 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A市民服务中心商标受理窗口 0719-8694338
6 荆州受理窗口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0716-8523818
7 荆门受理窗口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24号 0724-6701276
8 鄂州受理窗口 湖北省鄂州市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 027-60858532
9 孝感受理窗口 湖北省孝感市市民之家二楼东一区12号窗口 0712-2281567
10 黄冈受理窗口 湖北省黄冈市路口镇永安路特1号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713-8123216
11 咸宁受理窗口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 0715-8126370
12 随州受理窗口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58号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6室 0722-3598958
13 恩施州受理窗口 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金桂大道98号恩施市民之家3楼 0718-8110979
14 仙桃受理窗口 湖北省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 0728-3335920
15 天门受理窗口 湖北省天门市陆羽大道西2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809 0728-5364801
16 潜江受理窗口 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章华南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728-6955761
17 神农架受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常青路52号 0719-3332057
18 武汉自贸区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D区 027-67880156
19 襄阳自贸区受理窗口 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无锡路高新政务服务中心 0710-2399250
20 宜昌自贸区受理窗口 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5号 0717-6623815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财务处、行政处、法律处、应诉复议处、宣传与对外交流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纪委)办公室、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申请业务管理处、申请受理事务一至二处、审查管理一至二处、审查一至五处、审查事务管理处、审查事务一至五处、国际注册一至三处、异议形式审查处、异议审查一至八处、评审案件受理处、评审一至九处、评审事务处、文档事务处、数据信息管理处、信息化项目管理处、信息化运行管理处52个职能处,编制10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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